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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共墙”之争

时间:2024-09-02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69 次

化解“共墙”之争

时间:202485日  来源:南方+

陈圣懿 徐冰琪

 

常言道千金买宅,八百买邻,邻里关系既与个人及家庭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又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五华法院华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业主共有物纠纷案件,在实质解纷的同时又消除邻里隔阂,促进邻里和谐共处。

2008年,五华县某村村民叶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一栋两层半的房屋,该房屋与高某夫妇的房屋相邻且共墙。2009年叶某兴建了该房屋的第三层和第四层。十多年间邻里相安无事,然而近一年来却因一堵共墙引发纠纷,多年邻居对簿公堂,原来是20239月初高某夫妇在叶某的房屋第四层的墙体上开始兴建楼梯间,而叶某要求高某夫妇补偿共墙的造价,双方进而发生纠纷。案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叶某将高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共墙造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国政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纠纷的细节和当事人的情况,后组织人员到现场勘查、丈量,评估确认共用墙体面积,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把握案件焦点,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很难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避免小纠纷演变成大隐患,遂决定开展调解工作。

古人云,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有缘才能做邻居,要着眼长远,以和为贵。”“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墙的兴建、维修等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费用共担。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情说理、以案说法,并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同意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曾某现场支付1500元现金补偿叶某砌建四楼的共有墙体,双方保持现有已建好的墙体共用,不得再有争执。这起邻里共墙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今后,五华法院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作用,深化七步调解法等创新品牌,妥善化解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