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五华法院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7-30
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五华法院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年7月4日 来源:南方+
陈丽静 陈美雯
近日,五华法院华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5月至9月期间,位于五华县的A公司、B公司与兰某陆续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施工劳务合同》和《施工合同》,兰某承揽了A公司、B公司在五华县某镇的部分工程项目。兰某按照要求完工并由A公司、B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后双方对工程款进行结算,但A公司、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兰某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A公司、B公司均为五华本地企业,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发现双方对工程款均无争议,案件具备调解基础,法官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我不是不想支付工程款,只是公司最近资金困难,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距离工程完工都好几年了,不能再拖了。”双方都道出了各自的苦衷,彼此互不相让。见此情形,法官先是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最大程度减少对立情绪,继而开展释法析理工作,一方面劝导A公司、B公司换位思考,并从企业诚信经营、树立良好形象角度出发,针对性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敦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引导兰某体谅公司经营难处,着眼长远利益,维系良好的合作关系,说服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共同解决问题。兰某表示其愿意在支付时间上适当作出让步,A公司、B公司也表明了还款的决心和态度。眼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法官抓住时机,深入了解各方诉求,逐步缩小分歧差距,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还款方案。最终,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24年6月6日,A公司、B公司尚欠工程款672265元,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支付给兰某,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五华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充分运用“望、闻、问、切、释、断、和”七步调解法和“耐心、细心、真心”的三心结合法,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服务五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