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判后促和解 实质解纠纷
时间:2024-12-02
五华法院:判后促和解 实质解纠纷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南方+
张碧霞 徐冰琪
“法官,没想到案子判了您还愿意为我们操心,真的万分感谢。”在五华法院交付现场,当事人老魏的儿子向承办法官表达全家的谢意。
近日,五华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后和解,避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亲戚关系进一步恶化。
原来,2018年老李从亲戚老魏手中预定了一套房,并委托他人向老魏支付了定金10万元。因老魏迟迟未交付房屋,经双方协商,老魏向老李出具了一张借条。然而老魏却一直未给付10万元,老李遂于2024年3月向五华法院起诉。案经调解未果,五华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老魏向老李支付定房款10万元及利息。老魏提起上诉,后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我爸那个案子二审结果出来了,现在我爸身体越来越差,作为他的子女我们不想他成为被执行人,恳请法官再帮忙调解一下。”电话那头老魏儿子迫切的声音响彻在承办法官耳边。
“别着急,我再想想办法。”电话这头,安抚好对方情绪后,承办法官快速在脑海中将案件的来龙去脉捋了一遍。
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及老魏的子女态度诚恳,承办法官决定再做工作,争取在老李申请强制执行前化解双方纠纷。
“你们这边对履行有什么想法吗?”承办法官试探性地询问,毕竟本案判决已经生效,想让对方让步难度不小,如果双方对履行金额差距较大,调解将无望。
“这几年生意不好做,我们经济也比较困难,所以想争取分两期支付10万元,至于利息您能不能帮忙做对方的工作免去相关利息。”老魏的儿子向承办法官说出了解决方案,然而承办法官却犯了难,现在二审程序都走完了老魏这边还来提只付定房款不付利息,只怕老李那边工作不好做。
“我不同意,法官你也知道老魏那人,一审的时候你做我们工作,我都同意11万元了结本案,他不愿意,现在说啥都没有用!”“他一上诉,我又要包车去市中院,误工又误餐的,还怎么调解,11万元是我的底线。”知道调解难度大,但是承办法官还是拨打了老李的电话,从电话中听得出来老李意见很大。
从沟通中,承办法官发现老李并非全无调解意愿,只是双方对履行金额存在分歧,金额差距1万元,分歧不算大,成功的希望很大,遂开足马力继续开解。
“都是亲戚,别为了这点事坏了感情,看在老魏身体不好的份上,退一步行不?”“这起纠纷发生五六年了,又经历一审二审,相信你也疲惫了,也想早日了结,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免不了消耗更多时间和精力。俗话说‘一千不如八百现’,你再好好考虑一下。”承办法官耐心开导,让老李好好想想再给答复。
两天后老李联系承办法官,表示看在双方是亲戚的份上愿意对方只给付103000元,但是必须一次性支付。承办法官遂联系老魏的儿子,经过耐心沟通,最终其同意老李的方案并在三天内凑齐了钱款。现场交付完成后,承办法官看着双方当事人和和气气地一同离开法院,感到心满意足。
“案结”不是审理终点,“事了”“人和”才是司法追求。今后,五华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打通立审执各环节,实现无障碍衔接,加强诉讼全流程答疑解惑和调解工作,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最大限度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