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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精神需铭刻在公民内心

时间:2015-01-14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5432 次

来源:梅州日报

江育娇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更加突出了宪法的权威,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其意义不仅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气氛。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是法学领域的一条公理。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国家法律体系最高权威的宪法,地位尴尬,屡屡被束之高阁,难以落实。在现实中,有许多人甚至是不少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还比较淡薄。宪法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还未真正走向社会和百姓生活,人们在现实中很难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时常会遇到的一些问题,都可以上升到宪法规范的范畴。比如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对于身高、性别的限制是否涉及到身份歧视,高考录取分数不平等是否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教育权等,都可从宪法的角度予以审视。如果宪法能够逐步深入到百姓的内心,并有意识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那么写着人民权利的宪法条文,会从纸上走入平常百姓生活中,并实实在在地改变我们的生活。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要想让宪法精神植根于每一个公民的心中,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宪法日这一天,要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要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而让宪法真正保障好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