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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挺身而出传递社会正能量

时间:2013-12-1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870 次

    来源:梅州日报

   

    黄雪珠

    

    近日媒体报道,四川达州地方公安局发布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帖文内容调查处理情况,认定老太及其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三个孩子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对待。正义得到伸张,目击证人挺身而出作证是关键。

    这不是一场平等的较量:三个孩子无论在阅历还是能力上都难于与年纪远远长于自己的老太母子相提并论,更何况善举做出之时他们几乎出于本能,并没有太多考虑撇清自身责任问题。事实上,在达州警方全面调查之前,面对老太一方咄咄逼人之举,孩子们的家长开始动摇,批评孩子,妥协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难于想象年仅9岁的孩子面临怎样的压力,心中的价值观及对社会的认识又是处于何种的波动。在没有视频资料、没有物证证据的情况下,真相变得迷离复杂,任何辩驳都显得苍白无力。

    后来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还原了事情的真实经过。证人挺身而出的举手之劳,践行了法治社会中的公民责任,保护了三个幼小的心灵,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一些突然发生的案件中,当事人有时很难凭借单纯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自己主张,强调证人积极作证、公正作证对还原事情真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目击者积极作证的情况不多。有的主体怀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躲避了应尽的社会责任。从达州“小孩扶人被诬陷”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直接扭转了整个事情的发展,帮助孩子们脱离了困境,更重要的是鼓励了社会见义勇为的善举,让更多的主体感受到了积极作证的重要意义。

应该看到,积极作证或许会让证人暂时面临一些 “麻烦”,但是确能传递正义的能量,给有需要的当事人带来希望。或许换一个场景,得到帮助的人可能就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