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华法院网! 今天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崇尚文明。积极配合创文创卫,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引入强制环评制度促环境污染险落地

时间:2013-07-3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313 次

引入强制环评制度促环境污染险落地

梅州日报

谢刘权

  本报近日报道,我市仅有一家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虽然具备良好的社会保障作用,但由于缺少配套措施跟进,推广存在一定困难。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地”遭遇的尴尬,证明了在缺乏国家相关制度配套跟进情况下,单纯依靠保险公司一家唱戏是不行的,难以保证自身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投保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

  随着工业化发展,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频繁出现,为此国家特别设置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图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损害问题。对相关企业而言,此举一方面可促进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可以分散经营风险,缓解赔付压力。对普通公民而言,则可以使其在灾难发生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弥补损失。

  基于相同的社会保障特点,推广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险,无疑可以参考交强险的成功范例:由国家牵头,运用强制力予以保障实施。但环境污染责任险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经营成本。而不同企业存在不同的经营风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只有满足企业的实际情况,才有推广的可能。

  而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突破口,在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从环评制度入手,可以对企业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程度进行评估后,再跟环境污染责任险挂钩,确定环境污染保险的层级和保单金额。以便参保企业选择合适的险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投保积极性。如此才可以解决报道所述环境污染险推广方面遇到的实施缺乏内在动力、缺乏激励等操作问题,切实转变“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

(本文作者为五华法院研究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