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城管看热闹看不出法治的门道
时间:2013-06-25
人民法院报
谢刘权
城市管理出现问题的责任不仅仅出于城管执法方面,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有责任。掌掴城管事件只让围观者看了热闹,却没让旁观者看出法治的门道。
近年来,城管和商贩之间的冲突时常可以见诸报端,给公众的印象就是城管的临时工越来越多、素质越来越低、执法水平越来越差。不可否认,当前城管确实存在一些不当执法行为,损害了其队伍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以一种近乎偏执的否定来看待城管执法问题显然过于表面,缺少理性分析的话语抨击显然对城市管理的进步于事无补。应该看到,城市管理出现问题的责任不仅仅出于城管执法方面,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有责任。城管消极“克制”,手握国家公器却不彰法律之威,看似“自保”却是“自毁”;商贩谋生不易,但是明知违法却暴力抗法,有消费大众同情心的嫌疑;公众围观容易,但是本可出手制止却袖手旁观,大有麻木不仁之态。
回归角色本义,城管的工作主要内容是城市环境综合保障工作,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正是其中的重头戏。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城管部门的执法,我们生活的城市很有可能陷入一种秩序缺失的狂乱,普通公民的各项生存权益无从保障。换句话说,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应该成为公民看待相关事件的基本理性之一。
凡事皆有道,事分大小,道有本末。人有群,群有则,城市管理之道应该是法治之道。就目前情况而言,城市管理早已纳入法制轨道,城市管理乱象的原因不在于没有制度,而是没有将制度落到实处。“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如果管理者执法不力、公民无意守法,那么一切善治都是空中楼阁。
对城管而言,既然有法律的授权,就应该勇于承担起维护秩序的责任,有所作为,否则即是失职行为。法律的本质在于强制约束力。只有确实落实违反规则后的处罚与救济,才能确保法律制度的威信,进而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
对公民而言,用法治思维才能让我们正确看待问题,在制度的框架内、以法律为标准的判断才能不致产生偏差。如果法律制度规定不合情理,那么首先要做的不是对执法者进行唾骂,而是通过制度允许的手段寻求救济。如此,方能更好地处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避免情绪化的举措让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本文作者为五华法院研究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