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死猪有罪,买死猪也当罚
时间:2013-06-25
梅州日报
谢刘权
《梅州日报》近日报道,丰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收购70多头死猪,将部分销往本地包子店和快餐店。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当地司法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将无良商人绳之于法,是一件让人拍手称快的好事。笔者认为,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卖死猪有罪,买死猪也当罚。
睽诸现实,在国家三令五申、各种制度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相关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不断暴露在世人面前。这固然有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但是,部分商场经销商、餐饮经营者也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素不相识、来路不明的人向自己兜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猪肉,正常人都应知道肉要么来路不正、要么质量有问题。报道中的包子店和快餐店经营者,肯定知道猪肉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物原材料,一句“没想到”显然不足以撇清关系。
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正是部分不负责任的餐饮、商场等行业经营者的选择性失明行为,在客观上纵容了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乱象,我们不仅要在源头上加强监管力度,而且需要从严治理那些为有毒有害食品提供市场的商家,多管齐下,让无良商家无利可图、无缝可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本清源,力拒问题食品于餐桌之外。
(本文作者为五华法院研究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