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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家暴亟需建立联动机制

时间:2013-05-28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263 次

梅州日报

谢刘权

近日《梅州日报》报道,五华法院审结了一宗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一对年老夫妇,在5个孙子(女)面前,亲手将自己的儿子——也即是5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温某——用铁棍打死。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死者长期对家人实施家暴行为。

  生命本来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伤害另外的个体,更何况是自己的至亲。妥协并不能阻止家暴。在温某一案中,作为家暴的受害者,老夫妇他们一向都选择了沉默失声,以致外界很难介入并给予他们帮助。

  应当看到,随着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和宣传工作的加强,社会公众反家暴意识已经大大增强,同时关于家暴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也逐渐完善,比如,全国各级法院逐步接受了人身保护令制度的相关理念,对情况紧急、有迫切需要的当事人予以裁定人身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之时,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交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相关证据,如病历、照片、报警回执等,要求人民法院给予特定人身安全保护。

  但外部的制约固然可以从理论上让实施家暴的人存有敬畏之心,从严格的制度设计到成为绝大多数人能熟练操控的“利器”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我市实际来看,农村甚至城区的群众对家暴问题大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通过何种方式才能顺利获得帮助,在遭受侵害的时候显得尤其无助。如果公权力或者社会救助能够早一点为刘老太提供帮助,让温某的家暴行为及时得到遏制,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为此,相关部门应该以一种主动作为的姿态来应对家暴相关问题,结合地区实际,建立一道从家庭到村(居)委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联动机制,通过调解问话、行政强制、司法保护等手段对辖区家暴现象进行排查、化解和控制,从而使群众远离家暴、珍惜生命。

 

(本文作者为五华法院研究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