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善之心立法为其“护航”
时间:2013-04-01
南方法治报
涂业初
据近日媒体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其提出通过“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划分举证责任,保护救助人的良善之举的立法思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照。
在大街上看到一个年迈老人摔倒在地要不要扶?这对于一个深受数千年仁爱文化影响、提倡尊老爱幼与助人为乐的国人来说,好像是一个“有辱智商”的问题。然而,经过南京彭宇案后,民众好像“一夜觉醒”,变得前所未有的“理性”——因为扶起的老人有可能会“反咬一口”。民众于是陷入了一种“狼来了”的惊恐,谨防自己变成第二个“彭宇”,最后还出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小悦悦”事件。
彭宇案件折射出的“好人不得好报”现象,给向善的民众教训太深刻、刺激太强烈,无情的现实让民众学会了“明哲保身”。但是一个社会如果到了人人相疑、毫无信任的程度,这是何等冷漠?因此,要想摒弃这种恶劣的见死不救、见义不为之风,社会管理者一定要大力打击“反咬一口”、诬陷好人的无良受助者。唯有这样才能逐渐肃清彭宇案件恶劣的“破窗效应”,在社会上重新燃起助人为乐之风。
“彭宇案”扑朔迷离,究竟彭宇与徐老太谁是“恶人”我们无法得知,这已成为了仅他们两人知晓的秘密。回过头来看,“彭宇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和法官在对事实的认定上,大量使用了常理、常情的推断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与社会对崇高道德的渴求在彭宇案中形成了异常尖锐的对立,并通过“彭宇案”爆发,进而形成群情汹涌道德讨伐的舆论氛围。
在立法和司法中,如果不坚持“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理念,道德可能进一步滑坡。因为“助人为乐”很可能演变成“惹祸上身”,在这个做好人好事要冒极大风险的情况下,讲行善,谈互助无异于痴人说梦、缘木求鱼。当然,在民事规则中引入刑事“疑罪从无”,也许会放过一个说谎的“彭宇”,委屈了“徐老太”一个人。但对于整个遏制恩将仇报、引导社会健康向上却是有正面和深远的影响。
这次,深圳拟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引入刑法无推定原则,实行过错责任,通过“谁主张、谁举证”合理划分举证责任。旨在保护救助者的良善之心,从法律上给好心人穿上“防弹衣”,保障更多的人在危急关头得到社会救助,我们为其喝彩。因为,唯有社会广为接受,与社会公认的价值观相吻合,所立之法才是良法,方能有效调整社会生活,激发社会正能量。
(本文作者为五华法院研究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