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银行卡遭“克隆”埋单,银行吃亏了吗?
时间:2012-12-27
谢刘权
近日,市中院对一宗伪造借记卡盗取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是支付存款的义务主体,确保其所发卡及账户内存款安全是其专业职责,对储户的卡被伪造“克隆”带来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该名储户因自己保管使用行为存在泄露信息可能而自行承担一定的损失责任。(11月28日《梅州日报》)
在排除储户故意制造 “假案”,诈骗银行的情况下,可以确定储户的损失是由第三人伪造银行卡盗刷造成。此案的关键是责任划分问题。案件让储户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前提是其存在保管方面的过失,即储户自身存在泄露银行卡信息的可能。也就是说,在储户证明正常、正当使用银行卡的情况下,银行应对储户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近年来,银行卡被“克隆”盗刷的事件频频出现,不慎丢失、网上购物、ATM 取款、商店POS机刷卡消费等等日常生活行为都有可能导致银行卡信息泄露,被违法分子转移卡内金额。这不禁让人产生不敢使用银行卡、不知道如何使用银行卡、不愿意网上刷卡消费等恐慌心理。这次市中院的判决,让我们有机会深入了解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里边的法律关系,保持对银行卡服务的信心。
那么,替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埋单,银行吃亏了吗?毫无疑问,在个案中,银行的利益确实受到了损害。但是,冷静地思考,这是国内银行业成长应该付出的代价。
其实,国内磁条式的银行卡沿用了几十年,其核心技术已不是什么高科技,国际上通用的银行卡类型早已从磁条式变为芯片式。这也是银行卡被盗刷案件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所在。但为什么国内的银行业迟迟不肯与国际接轨呢?据专家介绍,这是因为,每张磁条式银行卡的成本远远低于芯片式的银行卡,更重要的是目前具备识别芯片式银行卡的ATM 和其他消费终端机器不多,如果要普及芯片式银行卡,银行必须为此付出高昂的投入。在利益驱动下,国内银行业明知问题存在,却没有及时实现技术改造升级。所以,国内银行业应该为自己“抱残守缺”的态度和消极不作为的表现负责任。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及时实现自身管理的技术改造是国内银行业加强金融安全接下来的必由之路。如此,则可以提升储户信心,增强相互信任,为银行业的长足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文作者为五华法院研究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