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假唱,有违契约精神
时间:2012-09-24
2012-09-14 00:00:00 来源: 梅州日报
据近日媒体报道,明星佟丽娅在金鹰节颁奖晚会上与陈思成合唱《遇见》时假唱,遭到网友和购票观众“拍砖”。为此,佟丽娅通过微博致歉求原谅。明星假唱造成社会影响之恶劣,不利于演艺市场正当竞争和明星个人成长,更重要的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
在三十年前,由于演唱设备和录音条件不成熟,我国演艺界几乎不存在假唱现象。但随着科技发展,尤其是数字技术进步,给假唱提供了便利条件。部分歌手由于唱功不足以支撑真唱,无法确保演出效果,于是就在现场表演时播放预录歌曲,以未发声的唇形相配合进行假唱,已成为演艺界一种秘而不宣的现象。假唱看似一件小事,其实与“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短斤缺两”无异,是一种违背契约、欺骗受众的不当谋利手段,违背了演艺职业道德,还涉嫌商业欺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一方用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即为欺诈行为。真唱是订立聆听演唱契约的基础。民众之所以花上百元,甚至上千元去观赏晚会,就是要通过现场的、真实的音乐元素来放松心灵、舒缓压力、愉悦身心。仅是聆听假唱,还不如花上几十元去买几张CD 光碟回家慢慢欣赏。
要根除假唱这个 “毒瘤”,需要多管齐下。立法者有必要完善法规,同时追究演出组织者、假唱者的法律责任,深入研究实施假唱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可行性,堵住立法漏洞;市场监管者有必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假唱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在文艺市场中形成假唱“零容忍”氛围;购票者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通过仲裁、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文艺工作者自身更要不断提高演艺水平,向德艺双馨的老一辈艺术家学习,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强化自我约束。(涂业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