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之心要秉持守法之行
时间:2012-09-24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近日媒体报道,因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我国一些地方出现部分群众自发组织的游行示威事件,极个别群众做出了一些不理性的抗议行为。爱国之心人应有之,所有公民在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时均应该有所担当。只是表达爱国情操的方式却大有学问,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我们有充分的历史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证明这一点。日本政府公然以“购岛”的方式试图窃取钓鱼岛的所有权,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于此国家利益遭受威胁之际,有良知的国人无不感到义愤填膺。全国人民应该团结一致,坚决支持中国政府的国家行为,对日本政府予以坚决反击。
任何公民都有权利通过一定的行为来表达自己内心想法。这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集会结社权利的深层意蕴。公民基于自身的爱国热情采取一些合法的方式向国家、社会、他人表明自己对钓鱼岛问题的态度和立场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这些行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增进人民群众之间的爱国氛围,提高国家整体内聚力,进而提升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
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言,“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仅仅是法律限度内的不受限制和约束而已,并非“随心而欲”。无论基于个人利益出发,还是抱着爱国情怀,所有公民行为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令行禁止。而部分群众因对自己行为预期存在偏差,导致在表达胸中对日本愤懑之情时,一时冲动而作出不理性行为实属不该。这不仅侵犯了共同体中其他个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这是与其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
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后,依法举行。否则,均是违法行为。因此,公民如果需要通过游行示威的方式大规模地表达爱国热情的时候,应先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备案等审批手续。这有利于国家相关机关进行综合把握全局,保证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在一种有序表达的情况下,公民表达爱国热情可以避免情况失控而偏离制度轨道,进而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同时,任何公民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因为一时冲动作出不理性行为,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必然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无论是在表达爱国热情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必须冷静地看待问题,理性地对行为后果作出预判之后审慎行为。
就目前社会进步程度而言,国家法律无疑是基于对全体公民整体利益考量之后,通过民主方式选择的在现有条件下使其国家和公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规范。因此,遵守国家法律无疑是最大的“爱国”。全体公民遵纪守法则可以保证国家秩序稳定,良性运转,进而实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爱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我们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合理的方式合法有序地表达爱国热情,反对不理性、违法的表达行为。只有这样,我们的行为才是真正的爱国。 (谢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