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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药、放心药,更需对症下药

时间:2012-08-1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895 次

来源:梅州法官  作者:何

 

曾经央视媒体播出过这样一则广告“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这是多少国人对国药的殷殷期望和坚定信心。现在这段广告词却幽默地讽刺着发布这条广告的制药厂家——修正药业,也深深的刺痛着国人对国药脆弱的神经。

有一期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的《胶囊里的秘密》将包括修正药业在内的9家知名制药厂家卷入了毒胶囊风波中,一时间媒体、报纸、网络的报导铺天盖地,全国上下大有谈“药”色变之势。联想2006年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死亡的哈药二厂制假事件,在惊恐、戏谑和不满之余,人们不禁要问国药怎么了?我们还能信任国药吗?还能用上放心的药吗?一连串的疑问困惑着国人。

2009年美国司法部对在营销过程中故意夸大药品使用范围的跨国药业巨头辉瑞制药开出了高达23亿美元的天价罚单,这其中包括13亿美元刑事罚金和10亿美元民事赔偿。而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为举报辉瑞在营销制药夸大药品功效的六名举报人提供了高级别的保密措施和近乎天价的1.2亿美元的奖励。在关系民生的药品安全领域,中国当下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美国司法部的这一系列行动举措即使在今天也值得我们深思。

我国药品安全领域问题层出不穷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医药领域立法疲软。最主要表现在我国对药品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偏轻。刑法修正案(八)虽然降低了制售假药的入罪门槛,扩大了假药的认定,使得制售假药从危险犯变成了行为犯,但关于制售假药的刑罚力度却偏轻,制售假药的第一档刑罚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过低使得制售假药有贩毒的利润而无贩毒的风险。正如一名参与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警察所述“往往打击行动还没结束,早期抓获的制售假药者已缓刑获释,甚至重操旧业”。药品安全关系千千万万百姓的生命健康利益,对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显然不能心存仁慈之心,必须在立法上重拳打击,使制假、售假者在民事和刑事责任上付出刻骨铭心的代价。

政府药品监管部门的无为而治为制售假药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我国药品监管体制虽然历经多次改革,但至今仍未能建立完全适应当下市场经济环境要求的完善制度。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监管存在“九龙治水”各管一摊而又责权不明的局面。对药品安全问题工商、药监、卫生等职能部门很难形成合力反而可能出现相互推诿卸责,因而亟待建立药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或专门的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二是药品监管过于依赖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过程监管力度薄弱。药品监管对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过于依赖是计划经济时代管理的惯性,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流动性增强过程监管更显其独特作用。药品安全监管不能等到黑幕曝光,事情闹大才被动进行运动式和风暴式执法,必须建立起药品安全监督的日常风险预警监管机制和举报激励机制,充分发动媒体、消费者、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温家宝总理曾说过“企业家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如果企业家不能流着道德的血液,就应该让企业家流血,让企业家承受刻骨铭心之痛。企业家的道德血液不是与生俱来的,尤其在当下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严重的环境下,只有严刑峻法被严格地执行,只有全国上下都形成一种监督的合力才能催生企业家的道德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