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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执行难

时间:2018-06-19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772 次

“执行不能”≠执行难

 

多年来,执行难一直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工作,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2018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什么是执行不能?如何正确理解“执行难”问题?法院解决执行难、处理执行不能案件采取了哪些措施?

    问:案件承办法官会对当事人说案件执行不能,老百姓不理解,什么是执行不能?

    答: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就是执行不能案件。具体来说,执行不能就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不是执行难的范畴。

    问: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案件的?

    答: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说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的期限内,执结率要达到90%以上。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必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拒执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同时通过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入境、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措施,压缩他们的活动空间。对执行不能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不是对案件就不管了?

    答: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法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中确定的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是暂时停止对案件的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在五年内,人民法院每半年都会通过全国联网的财产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并将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问:人民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老百姓怎么知道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

    答:为了使人民群众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人民群众可以随时联系案件承办人了解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码登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案件执行情况,包括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时间、查到的财产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公布等相关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及时掌握法院案件的执行过程。

    问:有当事人反映,借给被执行人款项时,他有车也有房产,可是在申请执行后,发现什么财产都没有了,执行不回来。

    答:这类案件就属于执行不能案件。为了预防执行不能,要提醒各位债权人,经营过程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债权债务发生时,应尽量要求债务人按担保法的规定提担保。特别是在提起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一定要申请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进而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