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讨债却被行拘怎么回事?
时间:2016-04-07
来源:南方法治报
近日,佛山顺德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追债人迫于公司给予的压力,在追债无果的情况下,决定赖在欠债人家中,表示拿到债款就离开,谁知这一举动却违反了相关法律,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让债权人处于被动状态。
“110吗?现有两名男子赖在我家里不走……”日前,佛山顺德龙江警方接到了一名女士的报警。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涉事的某小区,并在A座501房内找到了报案的吴女士。经吴女士指认,民警发现住宅的客厅里有两名男子,其中一人还盖着被子半躺在沙发上,看样子已经在此逗留有一段时间。
据吴女士反映,这两人于4天前来到其住处,进门便向其丈夫柯某讨要欠款,但双方一直围绕债务协商未果,于是两名男子便索性赖在屋里,全天在其家里吃喝拉撒,怎么说也无法请两人离开。经现场劝说无效,民警将两名不速之客带走调查。
经查,两名男子分别是袁某庆、郑某,是广州市白云区某贸易商行的员工,其所在商行的老板与柯某有债务纠纷。两人受商行老板的指派,向柯某追讨300万元的欠款,当与柯某协商不成时,两人索性在柯某的家中“安营扎寨”,想以此来逼迫柯某偿还欠款。谁知两人一住下来就是4天,仍然等不到柯某的一分一毫,反而给柯某的家人造成滋扰,其妻子不得不报警求助。两名男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被行政拘留。
以案说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要受法律制裁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