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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随父姓随母姓亦可不随父母姓

时间:2016-04-07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459 次

 

来源:南方法治报

 

 子女的姓氏问题,在传统文化观念里,普遍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为主,父母双方因子女姓氏问题闹矛盾甚至对簿公堂的事情屡见不鲜。那么对于子女的姓氏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1981年,刚满16岁的阿娇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的阿河,次年在媒人的撮合下按农村风俗摆酒结婚。然而婚后两人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即使是3个子女的相继出生,也未能让两人停止争吵。在一次争吵后,阿河离开了家外出租房,阿娇则带着3个小孩回了娘家,3个小孩也因此随了阿娇的姓氏。一眨眼,双方已分开20多年,3个小孩也都陆续长大成人了。

这时的阿娇觉得是时候处理与阿河的婚姻关系了,遂于2015年3月一纸诉状将阿河告上丰顺法院,要求与阿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法院依法受理后,向阿河送达应诉材料,此时阿河也表示双方早已没有夫妻感情,同意离婚。但3个小孩被阿娇带走后,被改名换姓,因此坚决要求3个小孩认祖归宗,改回随他姓。为此,承办法官向双方的3个子女转达了父亲阿河的意愿,然而3个子女均表示不愿意再见父亲阿河,仍然选择随母亲的姓氏。最终,丰顺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准许阿娇与阿河解除婚姻关系。对于3个子女的姓氏问题,则按照3个子女的意愿,未予以更改。

法官说法成年子女可自主选择姓氏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从中可以看出,决定姓名的权利属于自然人本身。

此外,3种情形下子女可不随父母姓: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这表明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姓氏、名称,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在内都无权干涉。也就是说,在子女成年的情况下,是否更改其姓氏,由成年子女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