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一时之“甜” 酿一世之“苦”
时间:2015-09-15
来源:南方法治报
随着网络运用在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普及和深入,五花八门的信息、网站逐渐进入市民眼中,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的陷阱,不少市民都掉进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为此,梅州梅江警方公布了近段时间较常发生的诈骗案例,提醒市民加强防范,谨防被骗。
A:防信用卡诈骗:理性办卡合理用卡
【案例】
家住梅州市大埔县的张某娜念在夫妻一场,决定办理信用卡替嗜赌的丈夫归还赌债,希望丈夫迷途知返。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嫌疑人张某娜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将卡交给丈夫,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丈夫不但没有将信用卡用于归还赌债,而是越发疯狂地赌博,随着透支的次数和金额越来越多,最终无力偿还。银行多次催促嫌疑人张某娜还款,她却以钱是丈夫用的应该由丈夫偿还为由拒绝还款,为此银行工作人员选择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接报后,梅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迅速立案调查,并于今年8月11日将其抓获归案。经审,嫌疑人张某娜对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进行透支,截至2014年9月2日欠银行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约9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均拒不还款并逃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
持卡人应遵守信用卡相关使用规定,切勿感情用事,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其次要量力而行,按照自己还款能力合理使用信用卡,诚信用卡,及时还款,以免进入银行黑名单;更重要的是要及时了解有关信用卡犯罪的法律知识,避免自以为是,酿成苦果。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防范信用卡办卡诈骗、提高信用卡额度诈骗等,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获得高额度信用卡的权利,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个特点,用高额度信用卡作为幌子实施诈骗。
B:防电信诈骗: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例】
家住梅江区西阳镇的张女士平时会炒股票,去年年底她在网上看到一家证券公司可以每天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股票信息,客户便可以从中获取巨大利益。张女士不禁心动,多番观察之后她决定成为该证券公司的客户,便拨通了网页上的电话号码,与一位自称是股票分析师的李某取得联系,此后李某分别以交纳入会费、保密费、股票拉升费和购买新上市的股票为由,要求张女士转账。就这样,张女士先后5次一共转了18万元过去,直至后来,张女士发现该网站已经关闭、电话无人接听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此外,今年9月5日,事主龙某梅在QQ上遭嫌疑人以贷款需交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通过银行柜员机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分别汇款4次,共计人民币17000元;8月22日,事主刘某雨在家中浏览淘宝网时,被一男子以网上购物刷信誉赚钱为由骗走121200元人民币。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首先要有正确的投资心态,不要贪图通过“捷径”致富,要始终坚信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其次,市民在浏览网站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网站上一些“好股推荐”、“免押贷款”等信息,对方要求金钱交易时一定要小心;最后,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不随意登录不明网站,保护好个人信息,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C:防非法集资:不轻信不盲从不参与
【案例】
2012年3月,何女士通过朋友了解到中山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的美好前景和发展潜力,于是参加了该公司组织的一次活动。活动中该公司声称在国内有多处大型旅游观光景点和养生基地,成为该公司的客户后,签订产品代订购协议即可享受高达14%~20%的年回报率。见到身边有不少人实地考察回来后都参加投资,何女士不禁心动了。就这样,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何女士先后4次共投入15万元。直至今年6月5日有受害者到公安局报案她才发现自己被骗。
案发后,梅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和证据收集工作,并于8月11日将嫌疑人周某梅抓获。经审,嫌疑人周某梅如实供述了自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任中山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业务员期间,以拉受害人何女士等中老年人与公司签订产品代订购协议的形式,非法吸收投资存款约60万元的犯罪事实。
■警方提示
市民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消除“一夜暴富”的心态,不要抱有盲目的投机心理,面对利益的诱惑,做到不轻信、不盲从、不参与。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