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华法院网! 今天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崇尚文明。积极配合创文创卫,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当心“根本不想醉驾”导致的醉驾

时间:2015-05-13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528 次

来源:南方法治报

 

据司法统计显示,醉驾之所以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些人不能坚持“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其中竟然也有约20%的醉驾者“根本不想醉驾却导致醉驾”,有些甚至在被科以刑罚之后仍大呼“冤枉”。

案例1

以为隔夜酒醒,岂料照样获刑

本案涉及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许多人认为饮酒后睡一觉便可以驾车,并不知道“睡一觉”不等于“酒醒了”。因为人体血液中的酒精代谢需要一定过程,一般消散时间为20141114日晚,因为难得的同学集会,张某平与大家一直喝到深夜。有道是“酒醉心明”,张某平虽已醉眼朦胧,但仍然知道不能醉驾回家,于是在酒店开房住了下来,直到次日9时,一觉醒来才打道回府。谁知,张某平途中被交警拦下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后,检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6.23mg/100ml,甚至最终还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我特意睡了一觉才走,怎么还是醉驾?”直到手持判决书,张某平仍是一脸冤枉。

点评

10-20小时,即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和很多因素有关系,每个人的酒精代谢速度又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环境下的酒精代谢速度也不一样。张某平之所以睡到次日9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6.23mg/100ml,也就是这个道理。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的规定,只要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便属于醉驾,即法院对张声平的判决并无不当。

案例2

认为只是服药,不料也属醉驾

2014129日,杨某草因为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导致头痛头晕,来到一家药店购买藿香正气水。工作人员见其开车而来,曾善意提醒杨某草,藿香正气水含有乙醇,不应在驾车前服用。可杨某草认为自己酒量好,这点乙醇不算什么,不仅不予理睬,且出于想让病快些好,还违反用药说明,一次服下4瓶。岂料,20分钟后,由于经交警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8.14mg/100ml,杨某草不仅被刑事拘留,事后还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点评

除藿香正气水,生活中还有一些食物或药品、卫生用品也含有乙醇(即酒精),如豆腐乳、已开始发酵的葡萄、果啤、白药酊、口气清新剂、漱口水以及酒酿圆子、酒泡食物、酒泡药品等等,如果食用或者服用,照样会在血液中存留酒精,产生与饮酒一样的后果。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只是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只要是醉酒驾驶就必须受到惩处,并不考虑或计较醉酒的原因。正因为杨某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8.14mg/100ml,决定了其当初虽然只是为了治病而服用藿香正气水,但却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案例3

觉得只是调料,哪知同样入狱

201512日,与朋友一起吃饭的梁某琪,因为必须开车回家而滴酒未沾。饭后,朋友给了她2瓶“鸡尾酒饮料”,并介绍它虽然名为“鸡尾酒”,其实就是经过调和后的饮料。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梁某琪未注意瓶身已写明含有乙醇,没多想便让2瓶饮料见了底。

哪知,梁某琪驾车途中经交警拦下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17mg/100ml。不久,还因此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我并不知道是酒,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梁某琪一直疑惑不解。

点评

时下,一些包装艳丽的酒精饮品,的确会让人眼花缭乱、防不胜防,甚至因为口感很好而产生错觉,不知不觉便使人陷入酒驾乃至醉驾。这就要求司机平时应当多一份留意、多一份警觉。正由于梁某琪明知所喝的是“鸡尾酒饮料”,明显含有“酒”的字眼,具有“乙醇”的成分,却简单地相信“酒”被调和没了,连瓶身上的说明也不看,便不管不顾地一气喝了2瓶,即其虽然不希望自己醉驾,但却因为听之任之,而对醉驾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客观上也确已导致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3.17mg/100ml。可间接故意同样属于刑法上的“故意”范畴,由此造成的犯罪同样应当受到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