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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小心非法集资陷阱

时间:2014-11-03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745 次

来源:南方法治报

 

近年来,有不少居民特别是退休老人将闲散资金投资于承诺高额回报的企业或个人,殊不知,这些募集资金行为往往多是非法集资行为,其中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最为典型。

案 例

黑心公司非法集资9100余万1320名群众血本无归

20064月,黑龙江新润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决定以转让公司股权的名义,以约25%年息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新润丰公司广州分公司在20065月至20074月间,共吸收群众杨某某等644人的投资款共计2900余万元。新润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于某等人为筹集经营资金,在20076月又设立广州晔盛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销售珍珠产品为名、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20077月至200812月间,共吸收群众杨某某等756人的款项共计人民币7200余万元(其中包括被害人丁某某等80人原投资新润丰公司后转到晔盛公司的股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系重叠计算)。综上,新润丰公司、晔盛珠宝公司共向1320名群众非法集资9100余万元。上述集资得来款项除用于支付业务员工资、提成等开支外,都转到新润丰公司用于投资电器工业园的经营,后因资金链断裂,该种经营方式难以为继,最终造成被害群众经济损失7200万元。

法院审理时,涉案公司及被告人名下已无财产可用以赔偿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和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该案集资得来资金除用来支付前期吸存资金的利息外,其他都用到相关经营活动中,没非法占有集资得来款项,故本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罪与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均是以还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两者的区别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将款项用于经营,而集资诈骗罪往往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由于非法集资行为往往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因此其社会危害性也比其他犯罪更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3条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20万元以上;吸收对象30人以上的;造成存款人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100万元以上;吸收对象150人以上的;造成存款人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

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即构成集资诈骗罪。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 院 该类案件存在五大特点

记者近日从越秀法院了解到,该院自2009年以来共审理13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和10宗集资诈骗案件,共有3个被告单位、77名被告人。该类案件具有5大特点:

被害人众多,且以老年人为主。共涉及6518名被害人,平均每案涉及被害人283人,其中被害人最多的一件案达2000人。法院开庭审理时,旁听席的被害人多是退休老人。

涉案金额多,损失挽回难。涉案非法集资金额共计6.83亿,平均每案涉案金额2970万元。造成众多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共计5.39亿元,人均损失8.3万元,经济损失率高挽回率仅21.1%

手段多样且极具迷惑性。非法集资的手段多样,多以投资、入股、借款、联营、认购商品、投资基金、无息租赁等等看似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集资的实质,个别非法集资企业还会通过在主流媒体打广告的方式或借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名义吸引民众前去“投资”,具有较大的迷惑性。

均许诺高额回报且前期能兑现。多数非法集资案件许诺给投资者的回报率在年息20~40%之间,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个别案件中许诺的回报率甚至高达每天3%。在非法募集资金前期,集资人通常都会按时支付许诺的高额回报,让“投资者”尝到甜头,使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相信投资能得到高额回报。

被害群众的诉求难以实现。非法集资犯罪的普遍性诉求有两点,一是要求追偿损失,二是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但非法集资犯罪追偿损失的难度极大,经济损失挽回率极低,被害群众要求挽回经济损失的诉求难以实现。

■法官建议

有针对性的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是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首要条件,特别是有必要有针对性的对退休老人、下岗职工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对于相关法律的认知能力以及辨别能力。

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社会投资渠道窄易滋生非法集资犯罪,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放宽金融管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有针对性的推出一些针对退休老人的理财产品。因势利导的引导民间资本投向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型、创新型的企业。

改进打击预防策略。非法集资犯罪基本上都是在集资人无法兑现承诺的高额回报、受害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被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查处,只重视事后打击,而未能很好的做到事前预防工作。公安、工商、金融监管、街道居委等职能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民间投资动向,发现有非法集资等苗头的,有必要主动去核实情况,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