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上班未必加班 加班费计付要看工时
时间:2014-08-12
来源:南方法治报
想必广大劳动者都有过周末回公司上班的经历,那到底周六日上班是否有加班费或者补贴呢?开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依法驳回原告余女士要求给付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案情 因业务需求周末上班是否能补偿加班费?
余女士1993年进入被告开平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双方于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的工作岗位是资金柜台岗位,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休息一天。
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还规定每天的上班时间只有7小时,但没有规定周六日是否需要上班。而且公司对员工的加班严格控制,员工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审批并填写《员工加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
庭审中,余女士称,其均是周末休息,但偶尔会因业务需要回公司为客人办理开户手续,故通常都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余女士认为,周六或周日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其回公司上班就应该算加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加班费,并提供客户开户、客户信息修改的办理业务资料复印件和电子月度工作表等证明。
法官说法
具体明确休息日审批手续需做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该公司的员工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原告虽有周六日回单位工作的事实,但其合计上班时间并没有超过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内部规定。法院遂判决对于余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法官分析,原则上,劳动者在周六日回单位上班的性质属于加班,可以主张加班费,但是,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哪一天属于休息日的情况下,周六日为休息日的观念就不能适用了。这时,判断是否属于加班的标准就要看总上班时间有否超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劳动者必须重视劳动合同和单位内部规章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具体明确了工作日或休息日的情况下,劳动者回单位工作才有可能构成加班。另外,审批手续必须要做足,这样才能防止用人单位以程序瑕疵否认加班的事实。
相关案例
值班期间从事具体工作有没有加班费?
王某在一家管道修理公司担任修理员。春节期间,企业安排修理员轮流值班,工作是在值班室待命,听听电话、看看电视等,没有加班费。王某被安排在初二这天值班。结果,这天有抢修任务,他不得不外出抢修。发工资时,单位未为其发放加班费。王某认为,如果待命,算值班是可以的,但是外出抢修还算值班就说不过去了。那么,值班可以转为加班吗?
律师说法: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本案中,公司虽然安排王某值班,但他在值班期间奉命外出抢修,从事的是原岗位工作,从情理上来说,值班应该转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