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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初涉职场 三方协议要慎签

时间:2014-07-07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7248 次

来源: 南方法治报

 

又是一年毕业季,在致青春怀旧的节奏中,象牙塔里的学子们开始走出校园,实现人生角色的转变。在且行且珍惜的日子里,最开心的莫过于收到offer的那刻激动,这不仅是自我价值的肯定,也是自力更生、丰衣足食的物质保障。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一般会按照学校要求签订一份被称为“三方协议”的文件,那么,三方协议到底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签订三方协议时又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案例1

签订三方协议后公司反悔了

小陈是广州某高校毕业生,2013年5月与某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约定2013年7月小陈正式到公司报到,协议中还约定了“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然而,等到即将报到的时候,该公司通知小陈希望解除就业协议,同时表示愿意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小陈认为自己因为签订了三方协议,就没有再去找其他工作,如今公司违约让他失去了其他的就业机会,3000元的违约金根本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此外,小陈更希望该公司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那么,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2

考上公务员,毕业生违约不想赔钱

小汪是广州某高校毕业生,2013年6月与某企业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后致力于复习公务员考试,后来小汪被广州市某机关录取。于是小汪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汪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5000元的违约金,小汪认为该协议书并不是正式的合同,而且如今就业竞争激烈毕业生就业难,在公务员考试之前,毕业生为了能有一份保底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也是形势所迫。那么,毕业生被机关单位录取后能否不予交纳违约金呢?

以案说法

1、三方协议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再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的三方协议是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作的格式文本,协议书里包含了用人单位、毕业生的信息,以及双方如实告知的义务、工作岗位、收入、福利、试用期、违约金的约定,就业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之间基于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民法上的效力,因此就业协议虽不是劳动合同,但具有约定的法律效力。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三方协议时都应考虑清楚才签订,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后便有法律效力,案例2中小汪认为三方协议不是正式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但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预见自己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协议约定,如何处理?

在案例1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时,小陈认为3000元的违约金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小陈希望该公司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是否合法呢?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小陈有权利请求公司继续履行三方协议的约定,提供约定的工作岗位,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由于就业协议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履行约定的话,实务中一般不会采取强制用人单位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但小陈有权要求其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3、如果毕业生违反约定,如何处理?

在案例2中,毕业生违约时,那么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依据约定主张违约金。在实践中,有一些单位和毕业生并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视为双方并未在违约金数额上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话,较难维权。 

如案例1中,如果用人单位违约,临近毕业之际告知毕业生不予录取的话,那么就会导致一些毕业生因为基于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在就业后期放弃了寻找其他工作岗位的机会,但是这种机会的丧失又难以用金额来衡量,因此一旦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放鸽子的话,往往较难维权,一般比较直观的经济损失是毕业生在争取到这个岗位中所付出的费用,包括车票、餐费等。 

但是这个损失对于错过就业时机的毕业生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

如果毕业生违约的话,用人单位也必须要证明其直接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招聘中的费用支出以及因为毕业生不能如期报到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对违约金进行明确的约定。

律师建议

1、明确签约程序,做到胸有成竹: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一般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就该学生毕业后去该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之后,首先是大学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然后由用人单位签订意见,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意见。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2、把握签约细节,做到一字不差:首先,核对名称时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一字之差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其次,明确试用期时限,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如果在就业协议书中已经约定了试用期,那么正式签订合同时若用人单位还约定试用期的话,两个试用期加起来不得超过6个月,超出部分无效,应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第三,明确违约金数额,毕业生应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3、提防其他违约的情形:包括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应聘或招聘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与工作相关联的信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为毕业生提供约定的岗位及相关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如果一方出现了这些违约情形的话,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