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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劳动权益

时间:2014-06-04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903 次

来源:南方法治报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呢?近日,记者特地采访了广州市从化区法院的多位法官,了解到一些劳动纠纷方面的典型案例及相关维权方式。

案例 1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李某经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事项后,李某填写入职登记表,领取工作证后便开始工作。李某在此工作两年,每天都通过指纹打卡及登记考勤,按件计算月工资。后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李某主张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该公司却称是李某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李某的主张被劳动仲裁驳回,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参加考勤并领取工资,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李某的主张,该公司负有举证责任。而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李某拒签劳动合同,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责任在该公司。

●法官点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案例 2 无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认定工伤

小陈在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2012年某日,小陈在施工中不慎被反弹的铁钉击伤左眼。小陈向公司申请工伤伤残补偿,未果。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陈的情况属工伤,且小陈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 

小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建筑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该公司辩称,小陈并非其员工,双方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该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小陈的请求。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驳回该公司的上诉。

●法官点评:虽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后可依法申请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应承担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案例 3 高温补贴是关怀,更是权利

田某就职于某机械公司,夏季车间平均温度在35℃以上。就职两年期间,该公司从未向田某支付过高温补贴,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该公司辩称,生产现场温度均在33℃以下,不存在高温补贴,且高温补贴属员工福利,其可视具体情况发放。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该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2010年和2011年的6~10月间田某的作业场所温度在33℃以下,法院判其向田某支付上述月份的高温津贴。

●法官点评:夏季防暑降温,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是确保劳动者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时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在每年6~10月间,由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是对劳动者的关怀,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案例 4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

阿玲和阿娟同被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营销公司工作。2012年12月,该营销公司以二人在某次办公会议上打架斗殴为由,将其退回原派遣公司。该派遣公司以二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人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仲裁庭认为,二人发生争执斗殴的场所为某茶餐厅包间,并非办公场所,二人行为不构成员工手册中的“在办公场所内打架斗殴”,故该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二人支付经济赔偿金。法院亦支持上述赔偿金。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违法,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就要求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有明确而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否提前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若劳动者未严重违纪却被解雇,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案例 5 企业扣押离职员工证件构成违法

陈某等5人近日向法院起诉称,自2008年3月起,某建筑公司聘用其5人为建造师。但聘用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扣押他们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执业印章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拒不返还。法院调查确认,该公司曾委托员工领取陈某等人的相关证件,该公司声称其已将证件交还给陈某等,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因此,法院判决其立即返还陈某等人的相关证件。

●法官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劳动者可申请仲裁,主张权利。

法官支招

劳动者争议维权“三步走”

第一,协商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最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找有资质的调解机构予以协助,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第二,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时要注意:一是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二是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三是注意提出仲裁请求时要尽量准确全面。 

第三,依法起诉。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进入诉讼阶段后,除与原诉求不可分的情况外,劳动者仲裁时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可随意增减变更的,否则法院将会要求作为新的劳动争议另行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