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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低保“假离婚” 七旬老太“被抛弃”

时间:2014-04-28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4313 次

来源:南方法治报

 

年逾七旬的老太刘某,为了获得低保待遇,与丈夫假离婚,没想到离婚后丈夫却弃之于不顾,老太一怒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追讨抚养费。

离婚后前夫拒付抚养费

1982年,刘老太与王某登记结婚,两年后喜得一子。2009年,已长大成人、成为家庭顶梁柱的儿子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鉴定为三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服药。 

既要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又要照顾伤残卧床的儿子,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刘老太感到心力交瘁。而作为退休教师的王某,每月拿着固定的退休金,却与刘老太及儿子分开居住,更是不承担刘老太及儿子的生活费。 

2010年2月,刘老太无奈之下向广州市从化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扶养费,从化法院经审理后判令王某每月支付900元扶养费给刘老太至其终老。 

2010年7月,王某向刘老太提议,自己的退休工资也不高,如果能够离婚分开户口,以刘老太及儿子的名义申请低保,政府每月将给予生活补助,这样就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王某一再承诺,离婚后会继续支付扶养费。 

为了能使残疾的儿子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也出于对其与王某几十年感情的信任,刘老太最终与王某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此后,刘某与儿子也顺利申请到了低保补助。但没想到的是,离婚之后王某并没有履行承诺继续支付抚养费,因两人夫妻关系已不存在,“每月支付900元扶养费”的判决也被终止执行。

老太再起诉获法院支持

2011年11月,刘某就扶养费纠纷再次向从化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明确,双方离婚前,被告已被法院判决需支付扶养费给原告至其终老,但后来,刘老太与王某又协议离婚,且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法院认为,刘老太与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协议离婚,即是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双方理应对扶养费是否继续支付、如何支付、支付多少重新作出约定,但双方并未明确约定相关事项。考虑到刘老太没有经济收入,身有残疾的儿子又需要较大开支,而退休老师王某每月可领取退休金3600多元,即使要负担入住托养院900元/月的费用,经济条件也明显比刘某好,故法院认为原告刘老太的诉求有理,判决王某应支付刘某扶养费每月500元。

然而判决后,王某却没有主动支付抚养费,导致刘某及其儿子的生活陷入困境。在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入情入理地分析、苦口婆心地劝说,希望虽已离婚但仍有30年夫妻之情的双方能互相体谅、相互照顾。 

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劝说下,王某主动交付了500元扶养费,并承诺今后会主动履行判决支付抚养费。

法官提醒 

假离婚有风险当心人财双失

据从化法院介绍,近年来,为规避政策限制,许多人在拆迁征地、房屋买卖、申请低保时选择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但是因此弄假成真的也不少。近两年,从化法院受理了多起因“假离婚”引发的纠纷,部分当事人既丢了西瓜也丢了芝麻,为此从化法院法官告诫大家,离婚有风险,不要弄假成真,人财双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