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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男打断医生鼻梁 获谅解被判缓刑

时间:2014-04-28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985 次

来源: 南方法治报

被医生怀疑在诊室内抽烟,高某怒把医生的鼻梁打成粉碎性骨折。3月27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法官当场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并予以训诫。

案发 被疑诊室内抽烟,男子怒打医生

高某是江西省宜丰县人,在佛山从事家相关的服务工作,两个孩子分别为不到一岁、四岁。 

去年12月19日下午3时40分,高某带着出生只有几个月的孩子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门诊看病,坐诊医生开药方时发现电脑死机,于是离开诊室联系维修人员。几分钟后,医生回到诊室发现室内有烟味,便询问高某是否违规抽了烟,双方随即发生争执。随后高某推扯并追打、脚踹医生,致坐诊医生鼻梁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经鉴定为轻伤)。高某随后被赶到医院的保安人员制服并扭送至派出所。 

2014年3月21日,高某与医生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医生经济损失1.3万元;医生对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庭审 积极赔偿获谅解,法官予以训诫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得知判缓刑,高某如释重负。法官当场向高某送达了判决书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

法官 医闹伤害大,遇纠纷当合法理智解决

主审法官陈碧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患者挂号、医方接诊开始,医院与患者就成立医疗合同关系,医方若在医疗行为中因过失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患者可以依据《合同法》,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通过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但是,有些患者或其家属不能理智对待纠纷,而是采取围攻医疗机构、动手伤害医务人员等过激行为,引发激烈冲突甚至伤害事件。类似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甚至伤害到广大医疗工作者“治病救人”的服务热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官称,医患双方应建立理解、信任的医患关系和公平、对称的医疗服务。就院方而言,应畅通沟通与解决机制,遇到医患纠纷时应快速疏导,及时解决;就患者和家属而言,应该换位思考,体谅医生巨大的工作、心理压力,理性沟通。高某因误解、冲动而加剧矛盾,直至大打出手,伤人害己。虽然法院判处了缓刑,但高某不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还失去了3个多月的人身自由,教训深刻。

对话被告人

问:你为什么打医生,觉得这能解决问题吗? 

答:我当时喝了点酒才去的医院,所以有点冲动,觉得医生要求我和孩子暂时离开诊室是服务态度差的表现,没想到他找人修电脑去了。而且,他坚持说闻到烟味,而我那烟味可能是前天晚上加班时抽的,一冲动就用拳头打过去了。如果可以,我宁愿当时被打的是我自己。 

问:得知自己被判缓刑,你什么感受? 

答:本来以为自己会在牢里蹲一年半载的,没想到自己今天就能回家。很后悔当初的冲动行为,对不起老婆和孩子,也对不起那主诊医生。 

问:以后还会信任那位医生,或找他看病吗? 

答:会,真的很感谢那医生的宽容大量,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理我的过错行为。我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学会理智处理纠纷误会,认真遵守医院的规定,不再扰乱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