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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母擅卖房产 儿子索赔40万胜诉

时间:2014-03-04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757 次

 

法院:协议既已规定房子归儿,母亲不宜另售他人

 

来源:南方法治报

郑伊伊 邹宇婷

 

儿子出资为母亲买房,原是好事一桩,不料母亲将房子转卖他人,儿子怒将母亲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白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母亲擅自将案涉房屋卖与他人,违反了与儿子间的协议,损害了儿子的利益,由于房屋已卖给他人,故判决母亲向儿子支付房屋财产损失40万余元。此外,法院希望母子二人能在依法厘定财产争议之余,以亲情为重,勿再加深怨艾。

缘起 母亲偷卖儿子所购房产

何老太年逾80,育有4名子女,本应是颐养天年的年纪,却被一套房闹得上法庭。何老太原本居住在荔湾区,1998年由于修建内环路,何老太被市道路扩建办公室安置入住广州市白云大道北新兴白云花园乐居南街某号405房。儿子张某为了就近照顾母亲,便希望将隔壁的404房买下。但由于政策规定,只有何老太才有资格按拆迁成本价购买404号房。何老太便与儿子达成协议,由儿子张某出资,以母亲何老太的名义买下404房,并登记在何老太的名下。双方协议,由何老太立下遗嘱,待何老太百年归老之后,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将房子给回儿子张某。双方更于2001年在公证处办理了相关的证明,证明404号房为儿子出资购买。

庭审 孙子也直指奶奶做得不对

一审的庭审上,何老太和其儿子都并未出现,而是由何老太的孙子,张某的儿子代为出庭。孙子面对奶奶一方的律师,情绪也一度激动,直指是奶奶做得不对。据悉,因为405房比404房面积大,双方经过商量后,决定由儿子张某一家住入405房,母亲何老太则住入404房。 

据儿子张某提出的起诉称,从2011年开始,张某发现母亲何老太常常要求他搬出405房,甚至到派出所报案,称张某霸占405房。张某和家人于2012年5月搬离405房,母亲则返回405房居住。2013年5月左右,张某的妻子回家探望何老太时才发现,404房竟有陌生人居住。细问之下发现,404房竟被何老太售出。何老太的孙子当庭提出,由于房产证一直是放在儿子张某手上的,何老太通过报失重领房产证才得以将房子售出的。 

气愤母亲偷偷将房子变卖,儿子张某为此将母亲告上法院,要求母亲何老太赔偿擅自出售房屋的损失共计48万元,并返其当时还放置在房屋内的全部财产。

对峙 儿子不孝才会“卖房养老”?

何老太的代理人则在法庭上表示,何老太是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房屋登记于何老太的名下,而购买房屋的钱并不是儿子张某一人提供的,而是四个儿女都有份共同出资的。张某虽然对涉案的房屋有部分出资,但基于双方的母子关系,这部分出资应属于赠与性质。 

同时,该代理人称,何老太虽然曾立下由原告儿子张某继承案涉房屋的遗嘱,但何老太生前仍然有权以出售房屋的方式改变遗嘱。 

而且,何老太认为,是儿子不孝在先,2012年趁自己不在时举家搬走,从此不闻不问,并未尽到赡养的义务,自己才会决定“卖房养老”,并非是儿子所指的“非法变卖”。

法院 金钱之争实为感情纠结

此案诉至法庭以后,法院依法展开了多方调解,但双方都未能达成和解。白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购买案涉房屋时虽未书面约定房屋归谁所有,但据两份公证文书内容,可知双方事实上已经达成了房屋归属的协议,即原告以被告名义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去世后再通过继承手续过户回原告名下。该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被告何老太擅自将房屋卖与他人,违反了其与原告之间的协议,损害了原告张某的利益。原、被告母子对簿公堂,虽为金钱利益之争,但实为双方感情关系症结未解。法院依法厘定财产争议之余,惟愿双方能以亲情为重,勿再加深怨艾。综上所述,判决何某向原告张某给付房屋财产损失402000元。宣判后,何老太不服,称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