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未兑现 男子持刀逼迫上线还钱
时间:2013-09-30
华城法庭成功调解九年前梅河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引发一村民房屋受损而上访多年的纠纷案
近日,五华法院华城法庭经过近5个月努力协调,成功调解原告何让平诉被告广东梅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房屋修复费用45000元。9月6日,华城法庭干警将被告主动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的该款项全部转交给原告何让平。至此,纠结双方多年的民事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4年间,广东梅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程江—华城段、华城—蓝口段工程发包给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后变更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被告实施爆破作业,岐岭镇龙寨村村民何让平的房屋墙壁及天面出现多处不规则裂缝,房顶遇到下雨时就会出现渗漏。为此,原告从2004年开始找广东梅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但是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在此期间,原告曾多次到高速公路上打横幅以及到镇政府、县政府上访。对此,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多次跟广东梅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协商,但一直没有达成解决方案。今年3月21日,原告以其房屋墙体及楼板的裂缝在加大为由,将广东梅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由被告对其房屋恢复原状。
华城法庭承办法官魏基强接手案件后,通过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到原告何让平家里现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并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约谈,对案件基本情况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了解。通过初步了解,办案法官发现原告所诉的房屋受损因时间久远无法确定责任主体,即使作出判决也未必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魏法官主动邀请施工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并趁机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魏法官的反复释法明理和多方努力下,原告何让平与被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房屋修复费用45000元,原告方同意不再因其房屋受损为由要求被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广东梅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并且原告自愿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该案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