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狂少女对爱情的另类呵护
时间:2013-09-30
——湖南90后女子冒充民政干部多次诈骗贫困家庭案始末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记者 禹爱民 本报通讯员 李 彦
见到小敏时,她正戴着冰冷的手铐,静静地站在被告人席上。当法官宣布以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她有期徒刑六年时,这位22岁的花季少女轻轻抿了抿嘴角,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为了在男友面前显阔气,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的小敏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打着帮助别人治病、办低保、建房等诱人幌子,精心布下一个又一个“温情”陷阱,先后骗取十多个贫困家庭的“救命钱”。
东窗事发后,曾经相爱的男友毅然选择离开了她。面对这样的结局,不知这位迷途女子是否真正觉悟?把爱情的种子种在罪恶的土壤,又怎能结出甜蜜的果实?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小敏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1.天降贵人:“女处长”援手病危农民
时间回到2012年5月31日晚,在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羊塘村一幢破败的土砖房内,年逾六旬的老汉贺运霞正躺在床上痛苦地呻吟。
贺运霞是当地有名的贫困户,妻子患有精神病,多年前离家出走后便一直下落不明。他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拉扯着年幼的儿子长大。一个星期前,老贺突然摔倒在地不省人事,经医生诊断为脑溢血,急需进行开颅手术。因家境贫困无钱医治,村民只好将其抬回家中,由其妹妹贺金秀悉心照顾。
老贺无钱治病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地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后,不少好心群众及网友先后为其捐款共数千元,但这笔钱对于费用高昂的开颅手术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
就在几近绝望之际,一个人的意外出现使贺金秀以为天降贵人,对哥哥的病满怀着治好的希望。
这天晚上8时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村民的指引下,停在了贺运霞家的土砖房前。从车上走下一位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子,进门便对正守护在病床边的贺金秀说,自己是湘潭县民政局的一名处长,名叫王艳,受单位委托特地前来进行大病救治,晚上立即送老贺到省城去动手术。
贺金秀起初将信将疑,对这位不速之客打量了很久,也思忖了很久。
见此情景,“王处长”开始用半责怪的语气对贺金秀说:“你们也真是的,家里遇到这种情况,也不事先向我们民政部门报告,现在媒体一报道,弄得满城风雨,老百姓都说我们民政部门失职呢!”
贺金秀连忙解释说:“我们也是没办法,家里实在没有钱,我们也弄不明白他们是如何知道消息的,但这份情我们心领了!”
“王处长”见对方不再怀疑,便话锋一转,又开始宽慰起贺金秀:“局里已经跟湘雅医院那边联系好床位,你们马上叫辆救护车,现在就出发吧。医疗费由我们负责,你们只管带些生活费就行!”
想到哥哥马上就能去全省条件最好的医院动手术了,手术费还全由政府负担,贺金秀的内心激动不已,连连道谢。
当晚10时许,本村村民组长谭立冬、贺金秀等人便陪着贺运霞上了救护车,一行人连夜赶往省会长沙。
2.不治身亡:病人“救命钱”被卷走
车子驶过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猴子石大桥后,贺金秀突然接到后车“王处长”的电话,对方要她换乘小轿车,说有事一起商量。贺金秀从救护车上下来坐到小轿车上后,“王处长”告诉她,到医院办住院手续需要交36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这笔钱得由贺家自己负担。贺金秀身上仅带了1000元钱,便向同车的谭立冬借了3000元,一起攥在手里。
当晚11时40分,救护车顺利抵达湘雅医院。“王处长”安排谭立冬等人将贺运霞送到住院部13楼的5号病室,贺金秀则揣着钱和“王处长”一起去相关部门办理保险手续。
救兄心切的贺金秀跟着“王处长”又坐上了黑色小轿车。车子走了一段距离后,“王处长”便要贺金秀将3600元的保险费交给她保管,并称两台车的来回车费一共是800元,她很同情贺家的遭遇,愿意自己出400元,另外400元归贺家出。
想到“王处长”为哥哥的病忙前忙后,还自己贴钱出车费,贺金秀感觉有些过意不去,赶紧将口袋里剩下的400元掏给她,并连声道谢。
“王处长”又关切地说:“我手机没电了,借你手机用用,我和医院里的谭立冬联系一下,看看住院的事情办得怎么样了。”电话接通后,听到“王处长”说了句“已经办好住院手续了,在打点滴啊?”贺金秀便放心了。尽管“王处长”打完电话后并没有将手机还给她,贺金秀也礼貌地没有多问。
此时,车子刚好行驶到一个三岔路口。“王处长”要求司机停车,她与贺金秀一起去办手续。走了一段路后,“王处长”拍着脑袋说:“哎呀,我将一份重要的材料忘在车上了,你赶紧去拿。”
不疑有他的贺金秀又匆匆忙忙地折回去,在车上来回找了好几遍后,却一无所获。
一路上沉默的小车司机见状,便善意地提醒她:“你给王处长打个电话吧,看她是不是记错了地方?”
贺金秀只好说:“我的手机被她借走了,得借你的电话用用。”
不料司机竟大吃一惊:“我的手机刚刚也让她借走了。”感觉有些不对劲的两人一起找到三岔路口一看,“好心处长”早已无影无踪。
“还以为人家是来雪中送炭,哪里想得到竟是个骗子。”贺金秀顿时瘫坐在地,号啕大哭。
6月1日凌晨4时许,无奈的贺家人将贺运霞带回家,此后,再未用药。6天后,贺运霞便撒手离开了人世。
3.真相大白:专挑贫困家庭下手
警方立案后发现,此案并不是个例。自称民政局干部,以帮助别人治病、建房、办低保为诱饵,诈骗贫困家庭,类似的案子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已在湘潭境内连续发生多起。
2012年5月3日,一名自称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女子搭“摩的”来到湘潭县云湖桥镇北岸村贫困户丁翠娥家中,称在电视中看到相关报道后,受领导指派,带其去楠竹山镇江南医院看病。丁翠娥按要求从银行取出3000元,交给该名女子作为先期垫付的医药费,随后该名女子借口帮丁翠娥回家拿被子后不知所踪。
同年5月12日,湘乡市东山镇东山村村民谭翠香接到电话,称因其父亲眼盲、母亲和弟弟弱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建房,当地民政局准备提供帮助,已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前往她家办理手续。谭翠香赶回家中,见到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该女子要求谭翠香先给1500元买材料,然后两人一起乘坐一辆面包车前往湘乡市民政局办手续。到达民政局后,却无人上班。不久,该女子便借故离开。
谭翠香方才想起,这天是星期六,民政局根本就不上班。
在警方初步统计的11名受害者中,不但有残疾人,还有91岁高龄的孤寡老人。他们一致反映,这名女骗子自称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湘潭口音,年纪大约20多岁,身高在一米六左右,微胖。
“女子冒称民政局工作人员骗钱”的新闻很快传遍了湘潭的大街小巷,让大家既有些吃惊又特别愤怒的是,这名“民政局工作人员”挑选的作案对象竟都是当地有名的贫困户,他们或身患重病,或居住危房,都急需帮助。女骗子的行为对这些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警方迅速在当地媒体披露了该名女子的相关特征,动员市民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一些热心市民也纷纷加入,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大家都迫不及待地想把这个可恶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揪出来。
4.宾馆被抓:男友称她从不缺钱
2012年7月13日凌晨,湘潭警方在雨湖区解放南路一宾馆内将冒称“民政局工作人员”四处招摇撞骗的犯罪嫌疑人小敏抓获。此时,房间内还有一名男子,他就是小敏的男朋友小卢。
小卢回忆说,他与小敏相识于2010年。当时,他开出租车,小敏在公交公司做晚班司机,经常搭他的车上下班,一来二去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直到2011年10月份的一天,他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在都市新闻中看到小敏伙同他人偷窃的视频,觉得非常震惊,便质问小敏,但她拒不承认。第二天,他特意收看了重播的新闻,确认视频中的小偷就是小敏。当时很气愤,也很难接受。两人大吵一架,他提出了分手。不料,当天下午,小敏就将他7岁的小表妹带走了,威胁他不许分手。他找了两三天,才把小表妹接回家。紧接着他13岁的大表妹又失踪了,也是被小敏带走的,5天后才被警方送回来。
提起这些往事,小卢一脸的无奈。他说,小敏的爱很疯狂,也很偏执,动不动就拿他家人的安全来威胁他。他多次想分手,都没有成功。从2011年12月开始,两人就一直在宾馆开房同居。小敏虽然没有上班,但从不缺钱。包里经常有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现金。两人的食宿、娱乐费用也都是小敏支付。小敏还先后给他买了两台苹果手机。
谈到对小敏的评价时,小卢这样说:“她这个人不怕事,鬼点子多,喜欢耍无赖,什么事都做得出。”
5.身陷囹圄:她未得到渴望的爱情
在法庭上,这位“为群众上门解难”的女“处长”褪去伪装,当法官询问其为什么要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骗取困难家庭的钱财时,她的回答让大家瞠目结舌:
“有了钱,就能为男朋友买衣服、买手机;有了钱,我们就能舒舒服服地住宾馆;有了钱,他就会觉得我好,不会离开我了。”
“选那些人下手,是因为他们穷,没见过世面。而且我听说民政部门就是搞这些的,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他们全都相信了,没人起疑心。”
“我还骗过一个小孩子。在一个学校门口,我说下个学期要当他的班主任,答应给他买学习用品,然后骗他把存折里的3600元全部取走了。”
“还有一次,我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到了易家湾一个姓邱的困难户家中。他重病在床行动不便,他妈妈又是个瞎子,我就偷偷地将他们家柜子里用来看病的9000元全部拿走了。”
“钱我都用完了。我对不起那些被我欺骗的人,特别是那个90多岁的老奶奶……”
“在找这个男朋友以前,我谈过一次恋爱,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了分手。我当时很气愤,就跑到他们家放火,我当时才满16岁,结果被判了两年缓刑。我就想,再找男朋友,我就要尽我的能力去对他好,不能让他和上次那个一样抛弃我了。”
为了梦想中的爱情,小敏一次次地将罪恶的手伸向急需帮助的贫困户。她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先后骗取14户困难家庭现金共计2.1万余元、手机3台,偷盗现金2.3万余元,并以帮人找工作、办驾照为由诈骗3人,骗得现金8600余元。
小敏入狱后,小卢托人带来口信:“咱们俩真不合适,还是分手吧。你好好改造,千万别再做错事了。”
小敏再一次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她渴望的爱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后余思
爱情需要理性
本报记者 禹爱民
有人说,女人是感情的奴隶。为了心中所爱,女人往往不计后果地争取、付出,甚至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据调查,约有近九成的女性犯罪都与情感问题有关,近年来这样的案件更呈上升趋势。
本文中的当事人小敏,为了得到爱情,居然将手伸向了贫困家庭,她以为仅凭金钱就能俘虏男友的心。她未曾料到的是,自己跨越的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我们无法否认小敏对爱情的执著,但这份失去理性的执著,也将她推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在采访中,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因情感而犯罪的大多是年轻女性。有研究表明,处理情感危机的能力与年龄和性别是有关系的。一些女性因片面、极端地面对生活挫折而导致犯罪,遭受创伤或挫折,变得颓废或消极厌世。所受到的挫折感越强烈,心胸越狭隘,她们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强。
每一种犯罪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某种病态。在女性犯罪问题上,如何正确引导女性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感情观,如何帮助那些偏离轨道的女性重新走上阳光的正途,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追求幸福、追求真爱本无可厚非,但切不可以“爱”的名义蒙蔽自我,危害他人,走向歧途。
笔者认为,爱情需要呵护,需要关爱,更需要理性来引导。对于那些感情曾经遭受挫折的女性而言,需要多加强与家人和社会的沟通,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理性对待情感中的矛盾纠葛,增强法律意识并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所爱的人。
唯其如此,我们才能避免因爱情迷失而产生的更多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