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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殴打法官 被判刑十个月

时间:2013-05-28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2800 次

李金健 通讯员 钟紫薇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本报讯 欠债51万元不还,待法院上门强制执行准备查封拍卖其房屋时,“老赖”竟出言威胁“谁敢粘贴封条在屋上就打死谁”,随后还手持铁管殴打法官、砸烂相机。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暴力抗法案件进行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执行被“老赖”殴打

 2004年,吴某雄、刘某洪夫妇向亲戚借款51万元。后因其未按合同支付利息,亲戚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借款51万元及利息,获法院支持。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得刘某洪名下有一宗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面积为100.2平方米。

 20121127日,市第三人民法院3名执行人员来到黄江镇,找到被执行人的五层半房屋。该房屋贴有出租屋牌,一楼开有一店铺。

 当被执行人吴某雄来到现场时,执行人员向其表明身份,说明执行原因,并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传票等文书,请其签收。吴某雄坚决拒收相关文书,当执行人员准备封条、查封清单等有关查封手续时,吴某雄竟拿出一根粗铁管,出言威胁称:谁敢粘贴在屋上,就打死谁!

执行人员继续张贴封条,吴某雄举起铁管对抗执行。一名执行人员右手被其用铁管打伤,执行人员手中的相机也被其抢走。后吴某雄更把相机砸在地上,并用铁管砸打相机。

 执行人员见状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并用手机将吴某雄暴力抗法的过程拍摄下来,吴某雄仓皇离开现场。

 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吴某雄有一栋五层半的房屋,一楼为商铺,有收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还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后将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同年1130日,被告人吴某雄经公安机关联系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

 拿铁管只是想阻吓法官

 201335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雄表示认罪、悔罪,同时辩称拿铁管只是想阻吓法院工作人员,并没有殴打法院工作人员,是拿铁管时不小心“擦”到的。辩护人提出吴某雄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自愿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雄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雄已赔偿法院执行人员被损毁的相机,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获得其谅解,对被告人吴某雄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