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母因赠房给儿子未得孝顺上诉撤销赠与
时间:2012-11-08
本报讯(记者王蔷 通讯员潘圆圆) 花甲之年的王老夫妇把房子赠给儿子,但未想到儿子得到房子后却态度冷漠,只好将亲生儿子小王告上法庭,要求撤回对儿子房屋的赠与。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撤销王老夫妇与儿子小王签订的赠与协议,由儿子小王返还赠与的房屋。
王老夫妇诉称,为了使儿子小王能好好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二老购买了一套三居室赠与儿子居住使用。同时,他们与儿子小王签署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小王享有该三居室的居住权,但没有买卖的权利或其它的权利,条件是小王要孝顺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日后如果小王对他们二老不好,不赡养他们或是其它的原因,王老夫妇随时都有撤销该赠与的权利,小王必须把房屋腾给他们。
但在王老夫妇俩将房屋赠与儿子小王后,却发现小王对他们态度冷漠,不上门探望,不给付赡养费,不照顾他们的生活,甚至在王老先生因病瘫痪在床后,仍然对其不闻不问,故提起诉讼。
小王辩称,这套房系父母赠与,且他平时已经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不同意返还该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老夫妇与儿子小王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小王虽主张其已经对王老夫妇尽了赡养义务,但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他的该项主张,所以法院支持王老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