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2-13
我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月9日,我院河东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我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起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主张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五华法院河东法庭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当事人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我院河东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释明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努力打造“六先法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