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
时间:2022-05-10
五华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
近日,五华法院综合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敲响了扩大独任制适用“第一槌”。
2017年9月,曾某光向某银行五华县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核准后向曾某光发放了信用卡。截至2021年12月,曾某光尚欠信用卡透支本金18709.97元未还,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遂将曾某光诉至五华法院。五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符合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民权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情形,遂决定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该案。
独任制审理具备高效、灵活、审判资源投入与诉讼程序相匹配的特点,有利于简案快审、提速增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五华法院将继续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精准识别独任制案件范围,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异议权利,在确保独任制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简单案件独任制审理的适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