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首次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民事判决书
时间:2022-01-07
五华法院首次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民事判决书
1月5日上午,五华法院龙村法庭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新规定,通过微信方式向外市两名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更好地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龙村法庭对江某诉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及古某诉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作出了判决,但两案原告均身处外市。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龙村法庭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节省诉讼时间和成本,向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五华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顺应信息化时代诉讼服务的需求和趋势,进一步深化“五个提升年”活动长效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举措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