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魏基强同志荣获“全省法院调解专家”称号
时间:2021-11-19
五华法院魏基强同志
荣获“全省法院调解专家”称号
11月16日,省高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通报“全省法院调解专家”评选结果的通知》,五华法院魏基强同志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专家”。魏基强同志自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办公室、执行局、华城法庭、安流法庭、民事审判一庭岗位工作,历任法医、执行干警、助理审判员、安流法庭副庭长、安流法庭庭长、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近11年来,魏基强同志扎根基层、立足本职、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00多件,调解、撤诉率达71%,服判息诉率达98%。由于工作能力突出,先后两次被梅州市中院评为“十佳调解能手”并多次被五华法院评为“优秀党员”和年度考核“优秀”等荣誉称号。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辨析法理、感情攻心。魏基强同志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让当事人深刻意识到法官是为他们解决矛盾,而不是在刁难他们,从而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魏基强同志接到案件后,会多次阅读起诉状与答辩状,详细了解熟悉案情,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从情、法、理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调解的优越性,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如原告张某辽、张某谦、张某昌、潘某芝与被告张某道、张某明因相邻道路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母亲李某娣受伤,李某娣因此将以上原告诉至安流法庭要求承担其医疗费损失,以上原告则于2018年3月7日将以上被告诉至安流法庭,请求拆除被告所建的鸡舍与围墙以保持道路畅通。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同年3月8日下午,魏基强同志即到现场进行勘查,寻找到原、被告的利益平衡点后,对双方进行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在当天晚上的九点多达成了一致意见,即由以上原告补偿以上被告4.3万元(含被告母亲的医疗费损失),原告应保障被告家房屋后侧的屋檐宽1.1米,被告则应拆除其所建围墙与鸡舍并保持道路畅通,李某娣则以其纠纷解决清楚为由向本院撤回了起诉,两个关联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二是服务地方大局,巧借外力、内外疏导。人民法庭身处接触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有维护法庭辖区社会的稳定及为辖区政府排忧解难的责任。魏基强同志在法庭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2004年梅河高速五华段的建设,何某以其房屋被施工方爆破时震坏了为由,多次向当地镇政府、县政府及高速公路的办事处要求处理未果,何某因此多次上访甚至在高速公路上拉横幅。后经相关部门的劝解,何某于2013年将广东河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中交第四航务有限公司诉至本院华城法庭。魏基强同志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勘查,发现其房屋的地基不实,楼板有裂痕,重型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就有震感。由于涉诉房屋受影响时间达10年,难以确定本案的责任主体与责任大小,后经多次劝解,何某同意由中交第四航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4.5万元即可,何某及其家人均表示息诉罢访,多年的上访案件就此划上了句号。
三是坚定政治立场,廉洁自律、司法为民。魏基强同志政治思想觉悟高,党性意识强,在安流法庭担任庭长时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审判工作中树立党员干警勇挑重担办难案的鲜明导向,不断提高调解、撤诉率,激励党员干部带动法庭其他干警争先创优。作为人民法官,在法庭工作的11年中坚守初心,魏基强同志自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个永恒的主题,将“枫桥”经验付诸调解工作中,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化解辖区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