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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创新便民举措+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1-08-11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162 次

五华法院创新便民举措 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五华法院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五个提升年”活动始终,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及时为民办实事、纾民忧、解民困,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是创新执行款发放模式,执行款兑付既提速又便民。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五华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华法院制定出台了《五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管理发放规定》,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提供身份证和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执行款专管人员对执行款的收付按照“一案一账户”进行登记,并入相应案件卷宗内。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依法扣除未缴交的申请执行费、诉讼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费用后,直接将执行款转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账户。申请执行人无需再像以往那样亲自到法院申请领取执行款,既缩短了执行款发放时间,又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把交通事故受偿方银行账户直接写入判决书中,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五华法院积极创新办案方法,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偿方账户写在判决书中,明确指明赔偿款方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受偿方,节省受偿方再来法院领取赔偿款的时间,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方便。如曾某与钟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五华法院于今年依法判决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在此次事故中已由被告钟某垫付的133030.33元返还给被告钟某,该款直接付至被告钟某在广东农信五华农商银行城镇支行的账号621###########。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钟某立即收到了保险公司打到其个人账户上的赔偿款,实现了“生效即到账”的效果。

三是强化立案审查和释法工作,引导庭前司法鉴定缩短审理时限。由于司法鉴定事项多、专业性强,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时间难以把握等因素,导致传统的“诉中鉴定”容易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现象,影响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为此,五华法院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努力探索司法鉴定前置程序来解决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一方面,加强与交警部门、司法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发动相关部门依法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另一方面,加强案件立案审查和庭前释法力度,庭前发现案件存在需要司法鉴定的情况,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或者委托法院通过摇号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效鉴定,帮助当事人认清诉讼风险,理性维权,避免因司法鉴定,导致诉讼程序中止或多次开庭等情况,又有利于法院及时快速化解矛盾,极大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