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55期 司法救助“及时雨”+纾难解困暖人心
时间:2021-05-25
司法救助“及时雨” 纾难解困暖人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五华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平台,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初心,做深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在不断扩大救助面的同时严把政策关、审批关、程序关,有效为群众纾难解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近期,五华法院共办理4起司法救助案件,为2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1000元。
雪中送炭,为长期卧病在床的申请执行人送去“救命钱”
2020年3月27日下午,建筑工人周某霞在屋主李某霞
的在建房屋内将筛沙板从七楼搬至六楼的过程中,不慎从六楼的回字形楼梯口摔至一楼,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41406.4元。因无法达成协议,周某霞将屋主李某霞、包工头陈某德与李某青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后五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霞、陈某德、李某青分别赔偿周某霞48432.24元、54412.5元、68825元。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霞等三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周某霞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高效执行,该案被细分为三个执行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积极到被执行人家中,但只找到李某霞,未找到其他两个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从李某霞入手,积极开展工作,李某霞当场交给执行干警3000元,此款已由执行干警转交给周某霞。经查询,五华法院发现李某霞有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银行账户上有678元,后依法查封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并依法划拨其账户上的678元并转交给周某霞。本案申请执行人周某霞因此次事故致残,长期卧病在床,无自理能力,目前仍在五华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治疗,整个家庭只靠其丈夫(低保户)一人的劳动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无固定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2021年4月12日,周某霞因生活困难向五华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五华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召开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周某霞的3起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最终决定每个案件给予周某霞一次性司法救助7000元,共计2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三位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干警并未按下“暂停键”,而是再次来到李某霞家中,将此前在五华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拍摄到的周某霞卧病在床的视频拿给被执行人李某霞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霞看完后有所动容,在一周内东拼西凑了5000元交给执行干警,委托执行干警转交给申请执行人。5月21日,五华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其辉带队到五华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将对于周某霞来说“沉甸甸”的21000元司法救助金以及李某霞交来的5000元执行款交到周某霞及其丈夫手中,令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温暖。
春风化雨,为因车祸致残的少年送去“及时雨”
2015年9月10日,未成年人曾某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并搭载时年13岁的同学曾某棋,后因驾车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摩托车驶出路外碰撞到路外房屋墙体,造成曾某棋受伤住院治疗等交通事故。2019年9月12日,五华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曾某旺的监护人曾某华、李某玉赔偿曾某棋823224.92元,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曾某华赔偿曾某棋236635.69元。2021年2月,现年19岁的曾某棋向五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积极开展执行工作,但除了已冻结的曾某华银行存款1900多元外,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曾某华为低保户,无能力偿还赔偿款。本案申请执行人曾某棋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须长期服药治疗,而其父母系农业人口,无固定收入,爷爷患有脑梗和心梗病且奶奶又患有精神残疾,家庭生活困难,属低保家庭。4月22日,曾某棋向五华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五华法院决定给予曾某棋一次性司法救助20000元。5月21日,五华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其辉带队到五华县周江镇曾某棋家中,将200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曾某棋手中,并鼓励他不要被现实打倒,活出精彩的人生。
接下来,五华法院将继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改变传统固有思维,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司法解民忧纾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