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44期 主动作为促执行+快速高效解民忧
时间:2021-05-20
主动作为促执行 快速高效解民忧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减少当事人诉累,推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五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赖汉标成功劝导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款,为另一方当事人减少申请强制执行的一系列诉累,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11月16日,五华法院就原告张某福、张某芳等6人诉被告五华县某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卫生院支付原告张某福、张某芳等6人20000元。后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支付原告方20000元。近日,原告方向五华法院民一庭反映被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等相关情况,庭长赖汉标考虑到原告张某福、张某芳二人年老体迈,同时原告方人数较多且部分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特殊情况,当即联系该卫生院主管副院长,耐心向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劝导该卫生院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过劝解,该院副院长当即表示需要原告方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账号,随后会将赔偿款尽快转账至原告处。于是,庭长赖汉标协助原告方将上述相关材料用微信传至被告处,后该卫生院将赔偿款20000元转入了原告的账户,至此本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