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20期 五华法院依法强制执结一件相邻通行、排水纠纷
时间:2020-06-24
五华法院依法强制执结一件相邻通行、排水纠纷
6月18日,五华法院启动联动执行机制依法强制执行一件相邻通行、排水纠纷案件,现场成功完成拆除围墙恢复道路通行及恢复排水渠工作,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17日,原告何某怀以相邻通行、排水纠纷为由将何某中告上法院,五华法院于2019年7月12日依法判决何某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应拆除其位于五华县转水镇其老屋前新砌的围墙并恢复公共路面且恢复一条公用的排水渠。后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何某中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8日,何某怀向五华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五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何某中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其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后五华法院于3月19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3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何某中做思想工作,但其依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五华法院决定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并制定详细执行方案。6月18日上午9时,五华法院联合转水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和当地村委启动联动执行机制依法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干警在涉案范围拉起警戒线,指挥民工有序开展工作,先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将涉案围墙予以拆除,平整路面恢复道路通行,再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界线、宽度和高度进行挖沟作业,恢复公用排水渠。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何某中不但未干扰现场执行工作,而且当场支付实际执行费用6733元。经过5个多小时的高温作业,执行干警成功完成强制执行任务。6月22日,五华法院依法解除对何某中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