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13期五华法院快速和解执结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0-05-20
(第13期)
2020年5月19日
五华法院快速和解执结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5月17日,五华法院快速和解执结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保障了被执行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复工复产。
2016年12月开始,余某将其承建的五华县水寨镇梨滩村楼房的内墙粗底等工程包给朱某辉、朱某安,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余某分别认欠朱某辉工程款15300元、朱某安工程款15500元,并分别出具了《欠条》。2019年10月17日,朱某辉、朱某安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将余某告上法院。当年11月22日,五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余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15300元给原告朱某辉及支付15500元给原告朱某安。判决生效后,余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某辉、朱某安的申请,五华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执行。五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月14日,五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余某名下一辆马自达牌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17日上午10时,五华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的举报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居住在五华县龙村镇并正使用其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接到举报线索后,即便是周日,五华法院执行干警亦即刻赶往龙村镇找到被执行人及其已被查封车辆。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并告诫被执行人若不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扣押其名下已被查封的车辆。在执行干警的劝说和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余某坦言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当前承包的工程大多无人做工停产才导致经济紧张,其愿意配合法院扣押被查封的车辆,并希望能分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便能不影响当前的工期。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协商后,双方当事人于当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被执行人余某自愿在2020年7月底支付1万元,12月底支付1万元,余款在2021年4月底付清。
(据执行局材料整理)
报:市中院
发:本院领导 各庭室部局队 共印35份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