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信息5期疫情期间我院成功“线上调解”1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0-03-18
疫情期间我院成功“线上调解”
1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为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我院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网络平台办理案件。近日,我院民二庭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1月2日,江苏省常州市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有限公司)与五华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化工有限公司开出发票后一周内科技有限公司应及时付清货款。当年4月17日,化工有限公司依约交货并开具发票给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签收发票后一直拖欠货款。今年1月8日,化工有限公司将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被告支付合同款及利息共447597.96元。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被告均以公司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原告法定代表人居住在外省,若到法院开庭须先到五华隔离十四天。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和保障双方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承办法官于2月25日建立了调解微信群,对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在疫情防控期间双方能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后终于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当天承办法官将调解协议书邮寄给远在江苏省的原告。3月9日,承办法官收到了原告邮寄的签名调解协议书,被告亦于当天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据民二庭材料整理)
报:市中院
发:本院领导 各庭室部局队 共印35份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