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信息2期当事人送锦旗致谢我院为民办实事
时间:2020-01-21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我院为民办实事
1月2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高某将一面绣有“为民办实事,赢得百姓心”的锦旗送至我院,感谢法院和执行干警为其追回拖欠十多年的执行款。
2003年,未成年人卓某城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张基本实施抢劫并至其死亡。同年,市中院依法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卓某耿(卓某城父亲)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受害人妻子)经济损失65985.72元。判决生效后,卓某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07年8月20日,根据申请人高某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依法裁定该案移交我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卓某耿常年在外务工,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陷入了执行难。得知被执行人卓某耿回五华定居后,根据申请执行人高某的申请,我院于2020年1月17日对该案恢复执行。案件承办人多次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卓某耿,阐明当受害人一家承受的悲痛,这笔执行款对受害人家属是宽慰更是公平正义的维护,并告知若其再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执行干警多方劝说和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卓某耿同意一次性支付5.6万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高某自愿不再追偿余款。该长达十多年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据执行局材料整理)
报:市中院
发:本院领导 各庭室部局队 共印35份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