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第14期五华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时间:2019-07-29
(第14期)
2019年7月26日
五华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为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五华法院主动邀请3名人大代表和1名政协委员到五华县水寨镇黄井村现场见证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2018年11月16日,原告魏某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被告周某告上法庭,该案经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9年4月23日判决确定被告周某应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堆放在原告魏某位于水寨镇黄井村143号“绍德楼”(绍德楼、人民大厦)围墙土地范围内的沙石等障碍清理完毕,排除妨害;将上述土地交还原告管理使用。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魏某的申请,五华法院及时于5月20日立案执行。立案后,五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亦多次对被执行人周某做思想工作,但其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五华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该案。7月25日上午,五华法院主动邀请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在水寨派出所干警、司法所和当地村委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与执行干警一同前往水寨镇黄井村现场对该案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清除了执行标的范围内砌结的红墙砖、沙石、废弃汽车货箱及种植的部分作物。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工作,执行干警顺利清除障碍,成功将该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据执行局材料整理)
报:市中院
发:本院领导 各庭室科局队 共印35份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