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第2期五华法院高效执行获23名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时间:2019-01-30
(第2期)
2019年1月29日
五华法院高效执行获23名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1月28日下午,家住五华县横陂镇某村的曾某等23名申请执行人来到五华法院将一面绣有“为民办事,弘扬正气”的锦旗送给执行干警陈友广,感谢法院和执行干警公正高效执行,为他们成功追回执行款17554.4元。
2006年12月30日,五华县横陂镇某村民委员会与五华县自来水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约定执行五华县物价局批复的供水价格。但该村民委员会实际收取的水费价格超过了当地物价局批复的供水价格。2018年4月,该村曾某等23名村民以该村民委员会未按照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收费为由要求村民委员会退回多收取的每户0.6元∕立方的水费,合计16949.4元。该案经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村民委员会应将多收的水费16949.4元返还给村民曾某等23人。判决生效后,该村民委员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曾某等23名村民的申请,五华法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并于当天向被执行人五华县横陂镇某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1月16日前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在限期内未依法履行义务,五华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17554.4元(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1月28日上午五华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到位的17554.4元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曾某等23名村民,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据执行局材料整理)
报:市中院
发:本院领导 各庭室科局队 共印35份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