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27期五华县人民法院对阻挠送达的保安予以训诫
时间:2018-11-05
(第27期)
2018年10月31日
五华县人民法院对阻挠送达的保安予以训诫
10月25日上午,五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两名工作人员在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时,受到当事人所住小区保安的阻挠。鉴于涉事保安认错态度好并当场道歉和出具了保证书,亦未造成不良后果,五华县人民法院遂对其予以训诫并进行批评教育。
10月25日上午,五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女干警杨秋娥和陈真两人驾乘执行公务车辆前往五华县一小区送达法律文书。当驾车到达小区大门时,该小区值班保安张某询问来访情况,五华县人民法院干警立即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明确告知向居住在该小区某栋某房的当事人张某杰送达材料。该保安以当事人名字与业主登记信息不一致为由拒绝对执行公务车辆放行。五华县人民法院干警遂进一步解释该套房是当事人父母在使用,诉讼期间法院已依法向当事人家属送达应诉材料。张某提出其要先去询问业主。由于当事人为躲避债务一直未与法院联系,她们立即告诉该保安其不当行为可能妨碍法院顺利送达文书,并邀请小区物业人员一同到场送达,但该保安以担心业主投诉为由而拒绝。为避免阻塞车辆出入通道,该保安不得已而放行。五华县人民法院干警停好车找到当事人家正准备敲门时,该保安冲了上来让她们立即下去,并动手拉扯。法院干警再次严正告知正在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劝其不要来干扰也不要激动,等办完事务再与物业沟通。但张某仍大声说不可以,并伸手扯杨秋娥手里的判决书,因她们保护着材料,该保安扯了两下未成功便放手。此时,当事人家属将房门打开,法院干警向其家人表明身份和来访事项并送达签收时遭拒绝,遂依法适用留置送达并拍照留存。事毕,五华县人民法院干警要求该保安一并到物业处沟通,但张某未予搭理,却以私闯民宅为由让法院干警赶紧离开不得逗留。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她们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党组成员、副院长孔建明汇报情况。获悉后,孔副院长立即派出民二庭及法警大队多名干警前往小区处理问题。五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场后立即对该保安做了问话笔录,明确告知其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并向其阐明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相关单位和公民有配合义务。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张某立即认识到错误,承认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才会做出以上不当行为,当场向杨秋娥、陈真道歉,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一定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同样的错误。
(据政工科、民二庭、法警大队材料整理)
报:市中院
发:本院领导 各庭室科局队 共印35份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