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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23期

时间:2018-09-10 来源:五华法院 点击:3084 次

  

 

2018年9月6日

 

我院首次开展执行现场网络直播活动 

 五华法院“亮剑”抗法逾十年的钉子户

 

   9月6日上午,我院对一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并联合网易新闻开展“南粤执行风暴广东五华在行动”网络直播活动。两个小时的网络直播共有55万多名网友观看了强制执行全过程,1万多人参加聊天室活动,网友纷纷对法院的执行活动点赞。此次活动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向社会各界展示了法院攻克“执行难”问题的力度和决心,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大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次活动,我院还邀请了梅州市电视台、五华县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

2007年5月29日,五华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某作出《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限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前交出土地,并自行将征地范围内耕种土地上的青苗处理完毕,否则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经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驳回李某要求撤销《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的诉讼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执行。2008年4月30日,根据申请执行人五华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我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案件承办人查阅案卷后即多次上门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对其及家人进行阐法释理,劝说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并扬言要以死抵抗。因本案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一时难以执行完毕,我院于2008年12月8日对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我院执行干警依然多次联系水寨镇政府、县国土局、县法制局等部门对被执行人李某做思想工作,但一直未能协调解决。为维护法律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五华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我院于2018年6月29日对该案恢复执行。

因本案案情复杂,被执行人抵抗情绪大,抗法逾十年之久,案件执行关系到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成功执结该案,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取得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启动多部门联动执行机制,并制定详细执行方案,确保现场执行活动顺利进行。9月6日,县委政法委协调我院组织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水寨镇政府等150多人参与现场执行,县人大、县检察院派出人员见证和监督执行。执行当天,经过近四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成功清除了被执行人李某房屋前右侧的围墙及所征收土地范围内种植的青苗,将301.17平方米土地交由申请执行人五华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使用。

 

 

 

 

 

 

 

 

 

 

 

 

 

 

                      (据执行局材料整理)

报:市中院

发:本院领导  各庭室科局队      共印35份   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