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7-09-01
8月8日,五华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张某行踪线索后,立即驱车赶赴80多公里的梅江区,当日顺利带回“老赖”张某,并在法律的威慑下成功和解执结该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西耀润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耀润公司”)与梅州市向胜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向胜公司”)自2013年开始有交易往来,耀润公司负责卖磁芯配件给向胜公司。2016年4月28日向胜公司在《商务函》中认欠耀润公司货款613194.84元,并由向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做出担保承诺。后耀润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向胜公司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拖欠货款及利息共计608453.5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向胜公司、张某确认欠耀润公司货款590000元,并承诺此款在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2017年3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190000元。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的,向胜公司、张某应当对未履行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支付年利率4.35%的违约金,且耀润公司可申请对本案全部债务的执行。二、耀润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942.27元,由耀润公司负担。
承诺到期后,向胜公司、张某不仅不自觉履行偿还义务,还常年外出“躲债”,耀润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在银行、工商、房产、国土、车辆等财产管理部门的情况进行细致查询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目前暂可供执行的两部车辆,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8月8日上午11点半左右,执行一庭庭长陈其荣在接到耀润公司员工提供的“老赖”张某行踪的举报电话后,立即依职权恢复该案的执行,并火速组织警力,驱车赶赴80多公里的梅江区,终于在某小饭店找到了张某,为安全起见,在做足张某的思想工作后,当即驱车将被执行人安全顺利地带回法院。经过释法明理,并晓以利害,张某及其家属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由于其经济能力有限,希望耀润公司能对货款做出让步。知晓张某的和解意愿后,执行干警立马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考虑到双方在以往交易中建立起的友谊与张某目前的经济状况,耀润公司最后同意由张某当场一次性支付20万元,剩余执行标的同意放弃追收。张某在亲朋好友的多方协助下,于当天晚上9时凑足20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