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书记、院长张晓辉主动上门约访涉案信访当事人
时间:2017-07-10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间涉诉信访工作,五华法院党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别防护期间全县信访维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办函〔2017〕54号)要求落实部署工作。6月20日,五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辉主动到华阳镇政府约访信访群众邹某,院党组成员张志权、民二庭副庭长刘振苍、信访室干部邹小龙和华阳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约访活动。
信访当事人邹某在控告书上称,在2010年7月26日其同五华县粮食局自愿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五华县粮食局将其所属的华阳粮管所的仓库、三个大型圆仓、职工宿舍楼、办公楼等租赁给邹某,租期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他对租用的仓库、道路等进行了重新修整和管理使用。2012年12月,双方就该《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引发诉讼,后经五华县人民法院和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维持《租赁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2016年12月21日,五华县粮食局以政府征用符合《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终止合同为由发出《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单方面宣布终止《租赁合同》。2017年4月8日,五华县华阳镇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其在7天内自行清理粮管所内存放的财物。邹某认为其与五华县粮食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五华县华阳镇人民政府和五华县粮食局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其多次向五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
五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辉在了解信访维稳工作中发现其挂点镇华阳镇的群众邹某因与五华县粮食局发生租赁合同纠纷而对五华县华阳镇政府及五华县粮食局进行控告上访的情况后,张晓辉院长多方详细了解相关情况,为妥善处置该上访事件,于6月20日亲自到五华县华阳镇政府约访上访群众邹某。在接访中,对于信访人邹某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张晓辉院长结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详细地解答,并就如何解决问题作出指导和答复,引导邹某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妥善解决问题。经过张晓辉院长的析法说理和耐心劝导,邹某表示不再对此事件进行上访,同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