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践行司法便民理念 到行动不便被告家中开庭
时间:2017-06-21
6月9日,五华法院民二庭践行司法便民服务理念,将庭审活动搬到行动不便的被告家中,并成功调解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次上门开庭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和李某从2010年12月开始做粮食买卖生意,2016年12月18日,李某结欠王某货款32万元,并约定此款在2017年4月3日前给付一半,剩余的货款在2017年10月30日前付清。但第一期款项到期后,李某未如约付款。今年5月18日,王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某偿还货款32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承办法官张思东接手案件后,认真详细阅读了相关案件材料,将该案定于6月15日在五华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5月25日,该案书记员到被告李某家中送达应诉材料时获悉,被告李某在几年前突发疾病,这两年越发严重,4月份到梅州市人民医院求医未愈,现腰肢以下已无知觉,常年瘫痪在床。6月6日,被告李某致电承办法官张思东,称其病情严重,已从梅州市人民医院租赁特别病床在家休养,将于6月10日前往广州接受治疗,无法于原定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能否将庭审改期。张法官得知被告的情况后,立即亲自到被告李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征得被告及其家人的同意,将庭审搬到被告家中。随后,张法官立即联系远在河南老家的原告王某,告知其被告的情况,并征得原告的理解和支持,将庭审时间提前及将庭审地点改在被告家中。6月9日,原告王某退掉原订于13号的火车票,提前从老家河南省商丘市赶来开庭。当天下午三点,张法官带着书记员与原告王某及其律师来到被告李某家中开庭。庭审中,张法官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劝说双方看在往日亲密合作的情份上和气地解决问题。一听到法官提起往日的情份,被告李某激动地落泪,表示其不是故意拖欠货款,只是这两年四处借钱治病,暂时无力偿还欠款。原告王某见到被告的现状深表同情,谅解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最后,在张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认欠原告王某货款32万元,被告李某自愿在2018年6月30日前付10万元,剩余的22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