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坚持调解妥处六件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时间:2017-06-21
近日,五华法院妥善处理了可能引发上访事件的系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成租赁双方握手言和,再次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今年2月21日和3月1日,五华法院龙村法庭分别受理了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诉彭某等六户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原告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其与六被告位于梅林镇大直街公产房的租赁关系,判令被告腾退房屋并支付欠付的租金和滞纳金、占用费。由于此系列案件的被告彭某等人曾就“未能解决的关于门前硬底化和地下排水沟设施费用”问题多次到省、市、县相关部门上访。被告彭某等人接到起诉状后,再次扬言要就历史遗留的道路铺设费用和排水等问题到相关部门进行上访,虽然被告彭某等人上访的问题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但因涉及到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五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辉高度重视该系列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张晓辉院长指定龙村法庭抽调审判骨干成立专案组审理此系列案件,并亲自指导专案组对该系列案件进行联动调解。
专案组的法官认真阅读案件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定进行庭前调解,邀请当地镇政府、司法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并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庭前调解无果后,专案组的法官并没有气馁,在庭审时和庭审后,坚持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在办案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愿交清租赁款,并与原告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近日,原告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向五华法院申请撤回该6件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可能引发上访事件的系列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