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七年积案
时间:2017-05-15
近日,五华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历时七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古某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感激地说:“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帮我追回了拖欠这么多年的赔偿款!”
2010年7月9日,古某、廖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廖某赔偿原告古某人民币10.67万元,分七期付款,至2013年6月25日付清。被告廖某在领取调解书时支付了2万元给原告古某,之后便再也没有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古某无奈之下分别对调解书中约定的第二期赔偿款2万元、第三、四期赔偿款2万元、第五、六期赔偿款3万元、第七期赔偿款1.67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华法院分别于2010年12月29日、2011年12月27日、2012年12月26日、2013年6月26日立案执行。承办人接手案件后,均前往被执行人廖某住所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一家常年在外,无法联系后,依法到相关金融部门、房地产管理局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廖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古某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执行的决定。
2017年4月初,申请执行人古某来到法院以被执行人廖某有财产可执行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为妥善解决该案,根据申请执行人古某反映被执行人廖某准备回老家建新房的情况,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廖某老家了解情况,经向当地村干部及被执行人廖某的亲戚了解情况后,法院认为符合恢复执行立案条件,遂依法于2017年4月27日恢复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廖某一家长期在外,无法联系,承办人多次向当地村干部及被执行人廖某的亲戚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廖某,劝说他履行调解书上约定的法律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承办人的劝说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廖某一次性赔偿7.8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古某,申请执行人古某不再追偿余款,该起长达七年的执行积案得到了圆满解决。